4月3日,湖南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湘财证券在经纪业务展业过程中业务风险揭示不足,对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招聘、营销活动、投顾业务等方面管控不到位;在相关投诉处理过程中对过往业务办理不规范等事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员工违规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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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警示函同一时间出现的,还有湘财股份 的业绩说明会,数据显示:
2025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4.20 亿元,同比增长 1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4 亿元,同比大增 325.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11 亿元,同比增长 80.81% 。
董事长表示,公司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增幅存在差异,主要系上年同期全资子公司湘财证券根据诉讼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2.33亿元所致。
了解的读者朋友都知道,这是承兴案的余波。
案件细节不在这里展开,因为就在本月的13日,重审将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重审结果将决定 2.33 亿元预计负债的命运,究竟是维持/冲回/调整。来自资管有道的报道显示,云南信托与湘财证券在承兴案件当中所涉及的争议规模远超2.33亿元,所以这一次重审案件十分关键,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回到警示函,湖南证监局的这封警示函是对湘财证券过去违法违规行为的总结。
一位读者朋友曾表示,自己去年曾就有关问题进行投诉并在后续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复,这一次的警示函很可能就是对其的回应。虽然晚了,但起码说明了问题。
静待重审结果,与投资人一起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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