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两起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通过曝光违法事实、公示处置结果,警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行业内部举报查处一起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案
2024年2月22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行业内部举报线索,称在区内某饲料厂仓库内发现无任何标示的盐渍毛肚2吨,经营者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相关资料,存在经营未经检疫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盐渍毛肚、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行刑衔接查处一起猪肉冒充牛肉案
2024年11月6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局联合开展夜市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某"西藏高原牦牛肉"摊位销售的"牛肉干",系由标识配料为猪肉的腌腊肉分装而成,涉嫌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问题食品实施了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检验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当事人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移送区公安局进行侦查办理。2025年6月30日,当事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4.5万元。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肉制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查验检疫证明、核对产品标签,发现制售假劣肉类、未经检疫肉类等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通讯员 张泽美 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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