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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4月3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增量新能源项目竞量竞价申报资格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规定“已竞得机制电量并公示的新能源项目,若出现自愿放弃机制电量、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6个月及以上情况时,该项目不能再申报参与后续批次的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量竞价”。
为保障省内各批次增量新能源竞量竞价和机制电量执行工作合规高效开展,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应项目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作废清单,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和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
请有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加强项目建设时序管理,确保按期投产。
通知还对增量新能源项目竞量竞价中全容量并网认定作了补充说明。
通知明确,新能源项目以核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全容量并网认定时间: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单个项目分多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以最晚许可证上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确定的并网时间为准;分散式风电项目以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试运行结束时间作为投产时间。电力业务许可证或电网企业营销系统并网容量、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试运行结束投产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视作项目未全容量并网,需完成全部核准(备案)容量投产或进行核准(备案)容量变更后才可认定全容量并网。
详情见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增量新能源项目竞量竞价申报资格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规定“已竞得机制电量并公示的新能源项目,若出现自愿放弃机制电量、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6个月及以上情况时,该项目不能再申报参与后续批次的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量竞价”。
为保障省内各批次增量新能源竞量竞价和机制电量执行工作合规高效开展,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应项目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作废清单,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和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
请有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加强项目建设时序管理,确保按期投产。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2026年4月2日
附件1
关于增量新能源项目竞量竞价中全容量并网认定的补充说明
1.增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认定标准
根据《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甘发改价格〔2025〕516号)文件,《甘肃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中“一、竞价模式,(三)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相关条款:
新能源项目以核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全容量并网认定时间: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单个项目分多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以最晚许可证上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确定的并网时间为准;分散式风电项目以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试运行结束时间作为投产时间。电力业务许可证或电网企业营销系统并网容量、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试运行结束投产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视作项目未全容量并网,需完成全部核准(备案)容量投产或进行核准(备案)容量变更后才可认定全容量并网。
2.增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确认流程
对纳入机制电量清单的未投产增量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全容量投产后,由项目业主在新能源云平台申报项目实际投产时间,并上传发电业务许可证(分散式风电项目为电网调度机构出具的试运行结束相关材料、文件),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根据发电业务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完成实际全容量投产时间校核确认。分布式光伏项目全容量投产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根据营销系统明确的并网日期完成实际全容量投产时间校核确认。
3.纳入机制电量范围的增量竞价项目作废流程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组织开展项目实际情况校核,经审核认定项目确实延期投产满6个月的,及时发布相应项目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作废清单,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和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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