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20 日, 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 迁建项目(一期)信息化系统等软硬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2560000 元
最高限价:2100000 元
投诉处理结果
2025 年 12 月 19 日,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发布《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331
二、项目名称:迁建项目(一期)信息化系统等软硬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穆恩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一期)信息化系统等软硬件采购项目(N510117202500033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
投诉事项 1:设备技术参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多处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但无相关检测依据、无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投诉事项 2:被投诉人在收到投诉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质疑后,未在 7 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质疑供应商,构成明确且严重的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投诉处理结果
2026 年 3 月 16 日,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发布《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331
二、项目名称:迁建项目(一期)信息化系统等软硬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被投诉人:四川中泽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泽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一期)信息化系统等软硬件采购项目(N5101172025000331),采购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回复敷衍搪塞、回避实质问题且答复要素不完整。实为肆无忌惮的无视规则及践踏政府采购法。知法犯法、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 2:技术参数设定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与唯一性。
投诉事项 3:滥用 CMA 检测报告及截图要求,人为制造技术壁垒。
投诉事项 4:演示环节设置不合理,违背全流程电子化政策。
投诉事项 5:评审因素设定不合法,存在定向加分嫌疑。
投诉事项 6:商务及合同条款风险转嫁,违背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 7:招标文件 3 . 3 . 1 服务内容要求中,强制要求报价包含“系统与现有业务流程无缝衔接成本”“数据按标准规范交互的对接费用”,该条款需求不明、以不合理的条款转嫁成本与交付风险,变相排斥未提前获取内部信息的潜在供应商,为意向供应商量身定制竞争优势,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与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 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 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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