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世上有句老话,叫“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婆媳能处成亲娘俩,那更是几辈子修来的福分。可谁能想到,这份福分过了头,也能变成一桩让人哭笑不得的官司。
故事要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初,那时候上海滩的弄堂里,林女士和何先生结成了夫妻。婚后的日子嘛,锅碗瓢盆难免磕碰,夫妻俩三天两头闹别扭,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三观不合”。但老天爷关上一扇门,总会打开一扇窗——林女士跟婆婆那是出奇地投缘,俩人好得跟亲母女似的。也正是靠着这份婆媳情谊撑着,这段磕磕绊绊的婚姻竟然硬是维持了将近三十年。
可惜好景不长,感情这东西就像手里的沙,攥得再紧也会漏光。到了九十年代末,两人最终还是协议离了婚,各走各的道。
时光如白驹过隙,一晃又是二十多年过去了。林女士的女儿去给奶奶扫墓祭拜,这一去不要紧,回来时脸色煞白,跟撞了鬼似的。原来她发现,母亲林女士的大名,居然端端正正地刻在奶奶的墓碑上,而且身份赫然写着“儿媳”二字!
林女士一听,气得七窍生烟。自己离婚都二十多年了,早跟何家八竿子打不着,凭什么名字还刻在人家祖坟上?这不等于活人给死人当陪衬吗?更让她膈应的是,自己又没改嫁,这“儿媳”的身份挂在墓碑上,传出去像什么话?知道的是前夫自作主张,不知道的还以为她林某人赖着何家不放呢!
于是她一纸诉状把何先生告到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前夫立刻把她的名字从墓碑上刨掉,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费。
何先生那边也是一肚子委屈,在法庭上直叹气:“这真是我老娘临终前的遗愿啊!老太太走的时候拉着我的手说,这辈子就认这个儿媳妇,就算离了婚,她也永远是我们何家的人。这碑都立了二十多年了,现在去动它,那不是惊扰老人家安息吗?”
法官听了也是哭笑不得。法律上讲得明明白白,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离婚之后两人就没关系了,你把人家的名字刻在自家墓碑上,这叫什么事儿?用一句俗话讲,这叫“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最后在法院、街道办和司法所轮番上阵调解下,双方总算达成了个折中方案——除名加补偿。何先生得乖乖去把墓碑上林女士的名字处理掉,同时再掏一笔钱给林女士作为补偿。估计何先生心里那个憋屈啊,掏钱的时候肯定在想:老娘啊老娘,您这份遗愿可真是坑儿子不浅!
这事儿传出去,街坊邻居议论纷纷。有人说林女士太较真,都二十多年了,婆婆对你那么好,就当成全老人家的心愿呗。也有人说得在理,名字这东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活着的人还得过日子,不能为了死人的一句话,绑着活人的一辈子。
说到底,遗愿再重,也重不过活人的尊严。婆婆的心意是好的,可这份好意的背后,有没有想过林女士愿不愿意被永远贴上“何家儿媳”的标签?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反过来,己之所欲,就可以强加于人吗?
一场墓碑风波,最后以除名和赔钱收场。看似赢了官司的林女士,心里怕是五味杂陈——毕竟墓碑上刻过的名字,就算铲掉了,那段婆媳情分,又岂是说抹就能抹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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