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越(1917.10.10—1992.10.27) ,原名冯仁轩,吉林省吉林市人。1935年考入北平中山大学,参加了“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1936年入北京师范大学学习,并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
抗日战争爆发后,参加了东北抗日救亡会主办的训练班。1938年5月经陕北公学吕光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派到晋西北兴县担任牺盟特派员兼动委会宣传部部长。1939年初任中共兴县县委宣传部部长。在12月晋西事变中,协同将部分共产党员和牺盟会积极分子疏散出去,将县级机关搬至白龙山脚下的安沟村,设立了兴县县级机关“大本营”。同时,派兴县牺盟游击队保护秘密共产党员刘少白等创办的兴县农民银行。反顽斗争后,他任中共兴县县委组织部部长兼晋西区党委宣传科科长。1942年10月任中共兴县县委书记。1943年7月,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第一地委宣传部部长兼兴县县长。1945年春,任晋绥一专署(与兴县县政府合署办公)专员。
抗战胜利后随晋西北干部团赴东北开辟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热河省委第二书记兼省政府主席,抚顺市委第一书记兼市政协主席,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兼鞍山钢铁公司党委第一书记,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国务院东北经济区划办公室主任兼党组书记,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1992年10月27日沈越逝世,终年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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