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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女子凌晨出车库,3个劫匪早就在那等着了。

铁制工具砸车窗,拽着头发把东西抢走,一眨眼的功夫8万块没了,这不是电影,这是2023年7月13日凌晨真实发生在佛山顺德的事。

37岁的荣女士是个生意人,那天凌晨开着车出车库,谁也没想到路边蹲着3个人,劫匪上来就用铁棍砸车窗,砸开之后直接伸手进来扯她头发,把副驾驶的手袋一把拽走,荣女士反应过来的时候,劫匪已经骑上接应的摩托车跑出去好几米了。

手袋里装着8万多元现金。

但更要命的是收款单据。

这年头谁还揣着8万现金出门?

荣女士是生意人,第二天要和供应商结账,那8万块和那一沓单据就是她的命,丢了这笔钱,账对不上,供应商那边怎么交代,生意还做不做,单据丢了比丢钱还麻烦,没有凭证去找谁要?

一秒钟都没犹豫,荣女士一脚油门踩下去就追了上去。

摩托车肯定跑不过汽车,追逐了也就一百多米,荣女士的车一头撞上了劫匪的摩托车,摩托车当场倒地,三个人被撞飞,其中一个当场就没了气息,另外两个受伤。

事后荣女士说了这么一句话:我只想撞倒他们的摩托车,把手袋拿回来,我真的不是故意要撞死人。

你品一品这句话。

被砸了车窗,被拽了头发,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被人抢走,那种憋屈和愤怒,换了谁不追?普通人遇到这种事,能想到的办法就是追,荣女士做出了本能反应,只不过她的本能反应刚好是把车踩到了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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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后来打了两次官司。

一审法院认定荣女士构成故意伤害罪,方向是防卫过当。

这个判决一出来,网上炸了。

有法律人士跳出来说,劫匪已经得手了,已经在逃跑了,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了,你还追上去撞人,这不是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这个说法有没有道理?

听起来好像是有点道理,侵害都结束了,你还动手,不就是报复吗?

二审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原判。

法官说了两层意思,第一层,劫匪虽然抢了东西,但还没跑远,还在荣女士视野范围内,这个侵害在时间空间上是连续的,不能说抢完就算结束。

第二层,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遇到这种犯罪《刑法》有特殊规定,防卫致人死亡不算防卫过当。

最后,两名受伤的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被判了12年和11年,剥夺政治权利还要罚金。

案子判完了,但网友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有人说,被抢了8万块不追?等警察来了人早跑没影了,你让一个生意人怎么办?干等着认栽?

还有人说,为什么要追,车撞人那么危险,万一伤到无辜路人怎么办,这个质问听起来很有正义感,可你看看当时的场景,凌晨5点,封闭社区车库门口,前后左右哪来的人?

摩托车上有三个劫匪,汽车里就荣女士一个,追的是劫匪不是路人,这个质问放在事后当然可以问,但放在当时当地,那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网友力挺荣女士,有人说她是巾帼英雄,有人说广东十大女杰就应该评她,评论区清一色大快人心,说这个判决太提气了。

可另一部分声音也没消失。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话当然对,可问题是,什么叫不法?

拿锤子砸车窗的时候是不法,骑摩托车跑的时候还算不算正在进行的不法,如果侵害已经结束,荣女士的追击算不算一种事后报复,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这些问题在吵闹,至今没有所有人都服气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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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件事最让人感慨的不是法律怎么判,而是荣女士的那句话:我真的不是故意要撞死人。

一个被抢了钱,被砸了车,被薅了头发的女人,事后第一反应是对造成的死亡结果表示歉意。

她做错了什么?

她只是不想丢钱而已。

这几年正当防卫的案子越判越人性化,2018年昆山反杀案,2019年福州赵宇案,都是公民自救被判无罪的经典判例。

法律在进步,这很好。

法律给了荣女士一个公正的交代,但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最靠谱的办法还是自己追上去,这个现实比任何法律条文都扎心。

评论区说说,如果你被抢了8万块,你会追上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