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
外出踏春进入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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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家在享受春日时光的同时
请勿带火种进山
清明期间
正是森林火灾多发易发期
在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中
绝大多数是人为引发
开展踏青活动的时候
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
01
忌“乱吸烟”
进入山林不携带可燃物。不在山林、草地、墓区吸烟,不燃放烟花爆竹。
02
忌“玩火”
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让孩子擅自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等。
03
忌“不规范烧纸”
提前清理焚烧点周围半径2米内的枯枝落叶、易燃物,用土石围出隔离带。在规定位置或自带的桶、盆中进行。
04
余火燃尽方可走
若开展户外野炊烧烤等活动,一定要在户外公共场所专门用于烧烤的区域进行,使用明火后一定要将炭屑等余火彻底熄灭,清理干净周围杂物后再离开,避免复燃。
普法课堂
森林防火,法律红线不可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失火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要求:野外用火需经审批,并落实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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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猛于虎,防火意识不可无
美丽山林需要我们用心呵护
让我们提高防火意识
从自身做起,牢记这十“不准”
一起为守护森林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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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随州消防
编辑 | 郭庆庆
审核 | 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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