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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23年,各国法学家就在瑞士起草了一份《空战规则草案》。 这份草案白纸黑字地写着:飞机上的人员因为航空器丧失战斗力而跳伞逃生时,在其降落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攻击。 虽然这份草案当时没有国家正式签署批准,但它却成了一战后各国空军之间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

为什么会有这种默契? 这里必须分清一个关键:跳伞的伞兵和跳伞的飞行员,完全是两码事。 伞兵是全副武装、从运输机跳下执行空降作战任务的战斗人员,他们的战斗从离开机舱那一刻就开始了。 而飞行员跳伞,是因为他的武器——战机——已经被摧毁,他本人失去了所有作战能力,身上最多只有一把用于自卫的手枪。 在空中飘荡的他,和一个放下武器的战俘没有本质区别。

从最现实的利益角度来算一笔账,你就明白了。 在二战时期,造一架战斗机,工厂的流水线开足马力,几个月就能生产出几十上百架。 但培养一名能上天作战、经验丰富的合格飞行员,需要耗费数年时间、烧掉堪比其体重黄金的航空燃油、经过成百上千小时的严苛训练。 飞行员是真正的“万里挑一”,是比飞机本身更宝贵的战略资源。 你今天射杀对方的跳伞飞行员,明天你的飞行员跳伞时,对方也会毫不犹豫地开火。 这是一种恐怖的对等平衡,谁先打破,谁就会引火烧身。

然而,二战时的日本,偏偏就不信这个邪。 从太平洋战争爆发开始,日军就频繁对跳伞的美军飞行员痛下杀手。 日军飞行员会驾驶零式战机,俯冲下去用机炮扫射空中那些毫无还手之力的降落伞。 即便有飞行员侥幸落地,等待他们的也不是战俘待遇,而是虐杀和令人发指的暴行。

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1944年9月的父岛事件。 美军轰炸机群空袭父岛军事设施时,有9架被击落。 飞行员们被迫跳伞,其中8人落入了日军手中。 唯一幸免的是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乔治·布什,他被一艘美军潜艇救起。 而那8名被俘的战友,遭遇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残酷对待。 他们遭受了百般折磨,最终全部被杀害。 根据战后审判的证词,其中4人甚至被日军军医进行了活体解剖,他们的肝脏和大腿肉被割下,遗体被日军军官烹食。

日军的这种疯狂行为,立刻招致了盟军冷酷无情的对等报复。 既然你不守规矩,那我们也无需留情。 在此后的空战中,盟军战机一旦发现日军飞行员跳伞,往往直接在空中进行扫射,根本不给其落地生还的机会。 日本海军航空兵的精锐,那些参加过珍珠港、中途岛战役的老牌飞行员,本就越打越少,在这种报复性绞杀下更是损失惨重。

到了战争后期,日本陷入了“有飞机,没飞行员”的绝境。 他们不得不将只经过几十个小时基础训练的年轻人匆匆送上战场。 而正是这种飞行员梯队彻底崩盘的绝望局面,催生了“神风特攻队”这种极端自杀式战术。 某种程度上,是他们自己亲手把年轻的飞行员逼上了不归路。

战争结束后的清算时刻,日军为他们的暴行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射杀、虐待跳伞飞行员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明确列为战争罪。 父岛事件的主犯立花芳夫等人在关岛军事法庭被判处绞刑,其他参与暴行的军官也受到了严惩。 这些突破人类文明底线的行为,也让日本在国际道义上彻底破产,失去了任何舆论同情。

直到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正式生效,其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从遇难飞机上跳伞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中,均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 ”这条从惨痛教训中诞生的规则,终于成为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法。

所以,不杀跳伞飞行员,从来不是什么虚伪的绅士风度或多余的仁慈。 它是残酷战争中最后的一丝理性,是敌我双方为了保存各自最珍贵战力而达成的残酷共识,更是文明社会为战争行为划下的一道不容逾越的人性底线。 战场上的规则,保护的不只是敌人,更是未来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