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锡市城区违法停车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锡林浩特市城区交通秩序,有效遏制机动车违法停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违法停车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04月03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止,为期六个月。

二、重点治理

(一)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放的;

2.在影响公交场站、消防设施等公共(应急)设施正常使用的地点违法停车的;

3.在道路交叉路口范围内违法停车的;

4.机动车未按停车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的;

5.占用盲道违法停车的;

6.在规划停车位以外区域违规停车的。

(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非机动车未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随意占道停放等乱停乱放行为。

三、治理措施

1.依托警车车载违法停车记录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实施违法停车抓拍取证;

2.对违停车辆,若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将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

3.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与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予以处罚;

4.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交警提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请将车辆规范停放在停车位内,并按车位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未规划停车位的区域,严禁停车。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

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违法停车和机动车

不礼让行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二连浩特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大力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和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出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二连浩特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底,此后将全面转入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整治标准与要求保持不变。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停车行为

1.在辖区主次干道、商业网点、背街小巷以及车辆违法停放会造成缓行或拥堵的路段实施违法停车的行为;

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进行违停的行为;

3.机动车占压人行横道、盲道、网状线、消防通道实施违停的行为;

4.机动车在就近划有停车位之外停放,占用道路通行空间的行为;

5.在影响公交场站、消防设施等公共(应急)设施正常使用的地点实施违法停车的行为;

6.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实施违法停车的行为。

(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的行为;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

3.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前不主动避让行人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1.采取“现场执法+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停车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对于违法停放车辆,若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予以处罚。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日

镶黄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镶黄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二轮电动车及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重点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劝导与整治相并重的原则,重点针对以下车辆及违法行为:

(一)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未经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上路条件的车辆,重点查处其违法上路行为。

(二)二轮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未注册登记上牌等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乱停乱放,在禁停区域、人行横道等路段违法停放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及处罚标准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镶黄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处罚规定:

(一)低速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违法上路:首次查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驾驶人驶离并承诺不再违规;二次查处责令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签订安全出行承诺书;三次查处依法扣留车辆,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二)二轮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查处后责令驾驶人参加为期一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出行知识学习。对多次违规、拒不配合学习的,将依法处理。

(三)二轮电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依法扣留车辆,责令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凭相关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不符合上牌标准的车辆,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四)机动车乱停乱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拖车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严管路段消防通道、交叉路口等重点区域违停,依法从重处罚。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6年4月7日起,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无截止日期,直至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范围:辖区内所有城区道路、农牧区道路、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及重点路段,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整治。

四、相关要求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规范自身出行行为,提前自查自纠,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安全、文明、有序出行。各类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处理、认真参加学习,深刻认识违法危害,自觉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特此公告。

镶黄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日

阿巴嘎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在全旗范围内严厉开展

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广大驾驶员朋友及交通参与者:

为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2026年4月1日起阿巴嘎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旗范围内。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指: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改装车违规上路行驶、闯红灯、一盔一带(指: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乘车人未系安全带)、违法载人、飙车炸街、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重点车辆整治,对辖区内两客一危一面一校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联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厉查处超载超限大型货车;持续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严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突出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管大队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安全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家人的责任,更是对生命的敬畏。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阿巴嘎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日

来源:锡盟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