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浙江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修改情况对照部分提到,修订稿将青基项目申请条件中的“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2周岁”调整为“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3周岁(医学科学领域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

修改原因为“现行国家青基的申请年龄要求为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当前省青基申报年龄与国家青基未能有效衔接,甚至出现倒挂。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同时综合考虑学科差异,按程序对相关条款进行针对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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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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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强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培养体系的衔接,提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效能,我厅拟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基金办。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25日-4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静休 0571-81053275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行政中心三号院8号楼13楼省基金办

联系邮箱:14790631@qq.com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改情况对照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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