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日,北京郊区一处河岸成了“野生营地”。尽管有警示牌醒目地写着“禁止烧烤、禁止明火、请勿乱丢垃圾”“请勿在河道内捕鱼、游泳滑冰、野外用火”,仍有人明知故犯地在警示牌周边支起了帐篷和烧烤架,顺便下河捞鱼戏水,并在离开时留下一地垃圾。
一些人对已经明确的规定不予理会,漠视了公共秩序,低估了其行为的潜在风险。如果对这种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容易引发更多人效仿。正如上述地点经网友发帖分享,反而吸引了更多人前来露营烧烤。
在笔者看来,趋之若鹜的行为反映着迫切的现实需求,禁止某些行为也必有其禁止的原因,两者都应当充分考虑。“野生营地”现象表明,享受自然并非无拘无束,让人“听劝”还需管理有方。
在以往的社会新闻中,因户外活动“不听劝”导致意外伤害、破坏生态环境、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时有发生,但相似的事件并未禁绝,体现出需求与禁令之间的认识错位。部分公众有着亲近自然的强烈愿望,却未能充分理解相关禁令背后的深层原因,将管理部门对人身安全、防火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考虑,仅仅视为对自身需求的约束,从而产生抵触心理。殊不知,享受自然也需以安全为先、无痕为要,不可因个人一时的尽兴丢了安全、失了文明。
前车之鉴也提醒相关管理者,当预判到公众的不当行为将带来不良社会影响时,就不能只靠警示牌、广播等方式进行静态的警示提醒,而需采取必要措施增强监管的有效性。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主动从网络平台发现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管。可以先通过宣传和劝导让公众知晓和理解发布禁令背后的原因,明白与自身的利害关系,调动其自觉遵守规则的内在动力。还可以召集周边居民、护林员、河湖长等直接相关人员担任“民间劝导员”,以现身说法增强说服力。对经劝导无效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发生在森林防火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处的,应果断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彰显执法监管的力度和权威性。
实际上,秩序管理的目标并不是“一禁了之”,而是为科学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守住底线、提供保障。“大美春景就该露营烧烤”,这是群众的希望;“每次看到乌烟瘴气都很烦”,这也是群众的感受。面对多元化的诉求,更需要讲方法、找“出口”。笔者曾在福建武夷山地区一条风景优美的滨水路旁看到,通过“政府规划监管+市场运营服务”模式,这里公共设施全、租赁服务好、环境有人护、安全有人管。人们只需缴纳平价的茶位费,就可以享受美好的露营时光。可见,在规则之内尽享自然之趣并非不能实现。
针对人们亲近自然的旺盛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自然景观,主动规划一些相对安全、环境影响小的区域作为露营烧烤区。区域内统一设置水源供应点、厕所、垃圾处理站、集中烧烤点等公共设施,运用市场化力量提供收费合理的配套服务,并加强安全、卫生监管。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尽量找到两全其美和更精细化的管理方式,让需求“有解”,让禁令有效,让人们能在安全、便利、整洁的营地中享受自然之美。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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