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老太给离世的儿媳上坟烧纸,因大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58.072亩。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考虑到老人自首、认罪认罚及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贾某出生于1950年,女,小学文化程度,家住辽宁省建平县。2024年3月21日早晨8时许,清明节前夕,贾某前往建平县白山乡东城村给已经离世的儿媳上坟烧纸。其间,山上刮起大风导致火势失控,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约58.072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6.555亩,过火其他林地面积为31.517亩。24.555亩林地林木重度受损(油松林、侧柏),33.517亩林木构成轻度受损,未形成树冠火,致使1336株树木(油松林643株、侧柏693株)死亡。
同年3月21日,贾某被建平县公安局依法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引发火灾的犯罪事实。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大面积林地过火及千余株树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已近75周岁,且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以对其适用缓刑。2025年8月12日,法院依法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消防提醒
清明节期间
要注意以下防火安全
文明祭祀,防患未然
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绿色文明方式。在严禁烟火的林区、草原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绝对禁止焚香烧纸。确需在指定区域焚烧祭品的,须清理周边可燃物,专人看管,确保火灭人离。
祭祖踏青,严防山火
清明前后风干物燥,是森林火险高发期。进入山林祭扫或踏青,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野外严禁生火野炊,吸烟后须彻底掐灭烟头并妥善处理,杜绝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居家用电,规范安全
节前请仔细检查家中电器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线插座。祭祀活动期间,人走灯灭,切断不必要的电源。严禁在楼道、消防通道堆放祭祀用品及杂物,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出行游玩,远离隐患
前往景区、墓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前,留意消防安全须知,熟悉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位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驾车祭扫时,请勿在杂草丛生的路边停车烧香,谨防排气管引燃杂草。
重点场所,强化管控
公共娱乐场所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节前全面排查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等完好有效。严禁在场所内违规焚香、燃放祭品,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加强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应急处置,牢记心间
社会单位、家庭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演练,常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器材。发现初期火情,应立即扑救并拨打119报警;若火势无法控制,迅速沿安全通道撤离至安全地带,切勿贪恋财物。
来源:羊城晚报、极目新闻、广州花都发布
值班编辑:叶睿
审核:许晖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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