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清代的妻妾关系,很多人会立刻想到 “宅斗” 式的争风吃醋、水火不容 —— 正妻端庄压制,小妾娇媚争宠,满是算计与冲突。
但汉学家卢苇菁在《执子之手:清代的婚姻与伉俪之情》中,通过爬梳史料打破了这种刻板想象,她发现清代的妻妾关系远比戏剧复杂,既有情感的拉扯,也有现实的妥协,更藏着女性的生存智慧。
卢苇菁在书中揭示,清代的妻妾制是 “礼” 的框架下多重利益与情感的交织。妻妾之间也不只有争斗,无子正妻与妾共同抚养孩子,嫡母主理教育、妾打理家务,彼此协作扶持的例子并不少见。
这本书不回避婚姻中的暗面与张力,既展现了正妻的隐忍、小妾的挣扎,也还原了她们在制度束缚下的情感与抉择,让我们看到清代家庭内部真实而鲜活的人际图景。
妻与妾
文 | 卢苇菁
有一位极有才华的妻子,会给予一些男性足够的自律来实践忠贞的新的男性美德。但对于其他的丈夫,寻求姬妾陪伴的渴望很难因此消减。
江西诗人吴嵩梁与刘淑的婚姻被同时代人赞美为佳偶匹配。吴嵩梁于四十一岁时纳了一名十五岁的女孩为妾,亲自教她诗画,把自己新收获的对她的爱比作毛奇龄之爱曼殊。她四年后去世。一次扶乩的结果揭示,她已再生,小名“月姑”,会再次嫁他。吴嵩梁因此建了一座伫月楼以待。
在这段时间里,吴嵩梁的妻子刘淑一直履行着她作为妻子、母亲和儿媳的责任。刘淑在他们结婚二十七年后病故,吴写了一篇情辞恳切的悼亡诗,细述她的贤行懿德,称她为共患难的“良友”和“同心妇”,诗中特别提到她的不妒:“我尚置侧室,峨眉颇连娟。汝不脍仓庚,能诵《樛木》篇。岂无谗构人,一笑为尽蠲。”
但在经历了多年的艰难困苦之后,她已“憔悴失故妍”,显然,刘淑新婚时对他的浪漫吸引力不复存在,尤其和那位他等待着的美妾相比。
刘淑去世后,吴嵩梁将妻子的诗辑为一卷。遗憾的是未有一本留存,所以我们无从得知她对于吴嵩梁所作所为的感想。然而,人们会期待文人家庭的妻子谨慎处理这种局面。她们和妾共同生活的行为举止是衡量妻德的一项标准。潘耒赞美某位程夫人尽管生活在“姬妾满前”的家中,但行止亲切平和。
女诗人柴静仪描写她姐姐舒适自如的态度:“堂上有姑房有妾,春风何处不相宜。”这是精英妻子彻底摆脱了“妒”的心理状态的呈现。她置身于其他一夫一妻多妾家庭很难避免的摩擦争吵之上,凭借妻子享有的权威感和掌控感主理她的家庭。只要不失掌管家政的权利,精英家庭的妻子就可从容自如。清朝法律禁止将妾扶正为妻,妻的地位终究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妻、夫、妾三者间人际关系互动和势态,资料非常有限。在小说和戏曲对这类关系的表现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是刺激的由所谓女性的嫉妒造成的竞争、狂怒和暴力的情节。传记性资料也因文体的关系存在天然的偏见,因为文人要保护他们本人和家庭的声誉,小心翼翼避免触及内闱的丑闻。
然而细读字里行间,并交叉参阅不同类型的个人记录,我们仍然可以觅得一夫一妻多妾家庭中情感方面的戏剧化事件、紧张关系和妥协的痕迹。
身为才女的妻子期待浪漫之爱却得不到回报,梁德绳(1771—1847)可能是身处这一艰难处境的一个例子。她擅长诗与弹词。她的丈夫许宗彦(1768—1819)是一位学者和多产的诗人。他们尽管有佳偶的名声,却很少撰写夫妻之间的诗作。梁德绳的诗集《古春轩诗钞》中共收录了180篇作品,其中只有4首是夫妻唱和之作。许宗彦诗集共九卷,但总共也只收录了几首伉俪诗歌。在婚姻初期,梁德绳寄给丈夫一首六百余字的长言古诗(是她整部诗集中最长的一首),表达了在“五年三度伤离别”中经受的相思痛苦。这首长诗的结尾几行是:
仰看众鸟不单翔,俯盼庭枝不单茁。
嗟我与君同一身,一身形影如何别?
寻常相隔尚相忆,何况三秋千里隔。
长路无情漫浩浩,芳时不觉去忽忽。
安能奋翅起高飞,到处相随勿相失。
许宗彦回应她的诗,长五十余字,简短得近乎冷漠,和梁德绳委婉缠绵的诗在长度和语调上都形成了鲜明对比。下面的四句是诗的结尾:
劝君勿堕迷云里,不见天关与织女。
隔以银河一万八千里,脉脉相看不得语。
许宗彦在这里显示的冷淡并不是由于他缺少情感或表情达意的能力,他思念小妾吴氏的作品充满了绵绵情意。他写了10首诗悼念她的早逝,其中描写了夺取她生命的疾病,她在书房等候他的甜蜜记忆,想象中她的魂魄归来。
吴氏在十四岁时成为许宗彦的妾,而许写这首词时三十多岁,吴氏故去已经十多年。据此推理,他纳吴氏时,许宗彦应该不会超过二十岁。吴氏可能是他的侍女,而且此事很可能发生在他和梁德绳成婚之前。这一情况让人联想起《红楼梦》中贾宝玉和他的贴身丫鬟们(其中一个会成为他的妾)的关系。
与此有些类似的例子是钱仪吉(1783—1850),他和一个女佣的女儿砚贞的关系始于她九岁到钱家时。他们相遇后不久,她将成为钱仪吉的妾这件事就定了下来。但后来她母亲一度改变主意,相信把砚贞嫁为人妻是更好的选择。砚贞激烈抗争,最终实现了自己的愿望,在十七岁成了钱仪吉的妾,然而很快病逝。钱仪吉写了两篇关于她的伤感的文字,把他们的关系比作毛奇龄和曼殊的关系。
这些例子提示我们,在研究主人和妾的关系时,区分其中的情感内涵十分重要。虽然主人和妾之间的等级关系这一点不会改变,但是他们之间的情感可以是多样的。当一个年纪比较大的男人为了享乐或生育购置一个比他年轻很多的女子,他们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商品化的。而如果他们的关系从双方少年时就开始,年轻时的纯真就会孕育浪漫的亲密和伴侣关系,即使受到等级制度的制约。
妻妾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严格的地位差异的制度之上,并受人与人之间复杂的动势的制约,但她们的关系不仅仅和权力、竞争及控制有关,相互协作和彼此真诚的感激也在其中扮演了角色。
无子的妻子与妾共同抚养妾生育的儿子会拉近两个女性之间的距离,汪辉祖就是由守寡的嫡母和生母(妾)在艰难中共同抚养成人的。这个故事因为汪辉祖为纪念她们请人作传的努力而在盛清广为人知。
和汪辉祖一样,焦循的生母殷氏也是一位妾。他的嫡母谢氏两次请求丈夫纳妾:第一次是公公去世,第二次是庆祝婆母六十岁大寿,两次都是需要孙子出现的仪式场合。她的婆母据说性情严厉,并且盼孙子盼得不耐烦了。焦循的文字中显示了这一点。她的丈夫一开始拒绝,但第二次同意了,当时谢氏三十四岁。她的丈夫按照“宜男”的标准同时纳了两个妾,其中殷氏生了焦循和其他四个孩子。
焦循三岁时,谢氏对殷氏说:“我为君抚子,君为我理家。”此后12年,焦循随谢氏起居,谢氏教焦循读写、算术、背诵《诗经》,还给他讲历史上的传奇故事,同时殷氏负责管理家务。这一安排对双方都有好处:既提升了殷氏的权威和地位,又将谢氏从繁重的家务负担中解放出来。谢氏也收获了最重要的益处:孩子的爱。焦循对嫡母和生母都很依恋,他在二人去世后为她们各写了事略记录她们的生平。
这一例子让我们有机会思考一个熟知的观点:作为一种避免生育的策略,妻子将生育的责任转移到妾身上,然后通过把妾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抚养的方式担当母亲的角色。
一位学者写道:“作为精英妇女,生育是她母性角色中最不重要的部分:母子之间感情纽带的中心在于抚育的过程之中。”
但是,几乎没有事例证明妻子抚养妾的孩子是避免生育的策略的结果。相反,谢氏的例子显示,抚养妾生之子是因为她不育。诞育子嗣是一个妻子的首要职责,其重要性最清晰的体现,也许就在“七出”之条的第一条是“无子”这一事实上。
为人妻者被期待生育尽可能多的男孩,有些妻子生了几个孩子后可能不想继续生育,就让妾接手她们在性生活和生育方面的角色,但是,在育有至少一个儿子之前她们不可能这样做。事实上,妻子的责任和身份与育子休戚相关是女性根深蒂固的自我理解,妻子们视不育为最大的失败。赵怀玉评论自己三位妻子的人生,指出第一位妻子因为没有生育儿子而经常郁郁寡欢。但他认为第二位妻子最为不幸,因为她根本没有孩子。
此外,妾抚养自己的孩子似乎是社会成规而非例外。张履祥的妻子生了两个儿子,但没有将他们养育成人。妾的儿子出生后,张履祥对孩子的人品一直忧心忡忡。因为根据他的评估,妾生的孩子长大后十有八九品行有问题。原因有二:父亲的纵容和作为妾的母亲缺乏教育儿女的能力。显然,如果妻子抚育妾生孩子是社会规范的话,由他的妻子亲自抚育妾生的儿子,他就不会这么担忧了。
即使妻子们不想避免生育,她们也有其他原因接受丈夫纳妾或为丈夫纳妾。没有子嗣延续香火,既是丈夫焦虑的问题,也是妻子担忧的问题。担心丈夫旅行在外无人照顾的妻子也会为丈夫置妾以照顾他,如洪亮吉的妻子因自己健康状况堪忧无法随他赴任时,就是这样做的。
此外,妾不但侍候主人也侍候主母这种措辞传达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妾可以成为管理家务、料理琐事的助手和最主要的照料妻子的人。
据焦循所说,当他的嫡母谢氏染病、身体虚弱的时候,他的生母殷氏整整一个月用手臂支撑谢氏的身体,以至于双臂肿胀。
在佳偶婚姻中,妻子接受丈夫置妾的决定背后有哪些考量?汪端的例子可供我们进行近距离观察。
汪端十八岁时嫁给陈裴之,在生下第二个儿子之后(第一个儿子在襁褓中夭折),汪端健康状况变差,而她的公公陈文述也病得十分严重。汪端开始遵守佛家居士的规矩,为他早日病愈祈祷。她和丈夫四年未同房,她的健康状况一直不佳,且失眠严重,这令她不胜其苦。于是她向公婆请求为丈夫另娶,以生育更多的孙辈,并履行儿媳的责任。
陈家选择买妾来解决这个问题。妾名王紫湘,她在举止、才智和美貌上都超过陈家最大胆的期望,但不幸于二十二岁逝去。陈裴之因此为她撰写了一部伤感的回忆录《香畹楼忆语》。这部回忆录有意模仿17世纪的《影梅庵忆语》,那是冒襄为纪念自己的妾、原为名妓的董小宛而撰写的。
两部回忆录之间的不同之一是:冒襄的妻子在他的回忆录中是一个边缘性的人物,而汪端在故事中非常引人注目。她被描写成一位充满爱意的女主人、购买紫湘的安排者。对于这种称颂,我们不能全信,但是汪端鼓励丈夫纳紫湘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疑问。紫湘的到来使她从被要求履行的生育、性生活和社会责任中解脱出来,她因此摆脱了因无法履行这些责任而产生的一切缺憾和负罪感,同时也可以全心投入她乐于追求的文史事业和精神生活中。
尽管一些妾受过教育,但很少有人写下自己的经历;而且即使她们写了,她们的记录也不太可能被保存下来,这对重构她们的情感和能动性构成了挑战。
然而,现存的有限的文字显示,尽管她们处在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但受过教育的妾能够“营造并保持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权和创造力”。
男性对妾的记录虽然是一种经过调整(mediated)的史料,但在这方面可以提供有用的信息。和逃离不幸婚姻受到极大限制的妻子不同,妾可以采取主动,解脱自己。
石韫玉一生有五个妾,其中两个是他中进士后(三十六、三十七岁时)所置,三个是他丧妻后(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一岁时)纳的,其中第一个和第四个妾都曾于某个时候要求离开他。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但根据《石韫玉年谱》的作者眭骏的研究,石韫玉当时撰写的一首充满寄托意味的诗,影射了一位姓曹的妾求去的事件。
这首题为《梁间燕》的诗,采用主人与鸟儿对话的形式。燕子和自己的孩子满意地寓居在主人华美的家中。突然间,她被悲秋的情绪压倒,相望飞走。主人指出一年将要到头,花儿已谢,试图打消她的念头:
翩翩梁间燕,春日曾将雏。
营巢主人屋,辛楣玳瑁栌。
呢喃引其子,闲暇集坐隅。
饮啄有余乐,耦居无猜虞。
忽然感秋社,辞巢将戒途。
主人喟然叹:“汝往将安徂?
天涯岁将晏,百卉亦已枯。
不如守旧庐,暮景安桑榆。”
燕飞不反顾:“主人言何迂,
不见芳林树,花谢存空柎。
万物有聚散,缘尽还分趋。
神离貌难合,何苦强虚拘?”
嗟哉巢中燕,不及屋上乌。
乌生九子尾毕逋,哑哑夜啼守故株。
这段充满寄托的对话揭示一点:曹氏是整个事件的主动者。她决心已定。他们之间的关系恶化使她做出这个选择。情感的联系褪色了,她不想再死抱着和谐的假象。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石韫玉转移的爱可能是问题的根本。
曹氏是他的第一个妾,跟随他已有十三年,生过一个儿子(可能已经夭折)。在她离开前四年,石韫玉娶了他最年轻也最宠爱的一个十六岁的妾。我们可以推测,这位小妾的到来使他们的关系变得复杂。曹氏可能无法接受主人羞辱性的忽视。在保持尊严和继续过着舒适但没有情感满足的生活之间,她选择了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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