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扫墓祭祖、焚香烧纸是传统习俗,但春季风干物燥,野外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更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近日,广西各级法院公布了多起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公众,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点草灭蚁酿火灾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2025年4月,村民王某在劳作时,因身上被蚂蚁叮咬瘙痒,便用打火机点燃身边杂草焚烧蚂蚁。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火势迅速蔓延失控。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 18.43公顷(276.45亩),烧毁村集体大量林木。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村民及村集体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村民的谅解,庭审中,王某真诚悔罪。

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祖坟除草引大火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2025年4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兰某在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某山脚祭祀期间,用火清理自家祖坟杂草后,不慎引燃附近杂草并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失火过火有林面积9.57公顷(折合143.55亩),森林类别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重点商品林。

案发后,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兰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宜州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对被告人兰某判处相应刑罚。

燃放鞭炮引火灾

横州市人民法院发布案例:2025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与家人在祭祖时,使用打火机点燃摆放在坟圈里的长条炮竹,燃烧的炮竹跑火引燃坟墓后杂草,火势随风快速蔓延。杨某某等人虽尽力扑救但未能控制火势,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调查,火灾过火总面积合计16.99公顷(254.85亩),其中有林面积为13.45公顷(201.75亩),无林木及坟山面积为3.54公顷(53.10亩)。

案发后,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本案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较大公私损失,已经构成失火罪,综合各种量刑情节,最终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烟花失控酿大祸

平南县人民法院发布案例:2025年3月23日11时,被告人吕某在平南县官成镇某村山岭参与祭祀活动,在燃放烟花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为318公顷,其中有林地过火面积为168公顷,疏林地过火面积为18公顷,无林地过火面积为131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在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为318公顷,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四年。

祭扫离场烛未尽酿成山火

平桂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例:2025年4月5日,被告人袁某等人到平桂区鹅塘镇某村山上祭扫时,在未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点燃祭拜用的蜡烛和香,并将蜡烛和部分香插在地上。在蜡烛尚未燃烧殆尽时,袁某等人便离开现场。随后,燃烧的蜡烛倒地,引燃周边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袁某等人发现火灾后,又回到起火处坟墓进行二次祭拜,并在祭拜后离开火灾现场,过火有林面积近百亩。

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提醒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因祭祀追思、农耕生产的一时疏忽、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不仅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公私财产受损,自身也因构成失火罪承担了刑事责任,教训极其深刻。“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祭祀在心不在形,文明追思更显真情。在此倡导广大群众文明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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