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算是又长见识了,一个来自法国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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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欧洲和外交部发言人声明

中国——陈森先生被执行死刑

2026年4月4日

惊悉我们的同胞陈森(Chan Thao Phoumy)在广州被执行死刑。他现年62岁,于2010年因贩毒被判处死刑。尽管法国政府积极行动,包括出于人道主义理由请求对我们的同胞予以宽大处理,但中国政府仍决定在其被监禁二十多年后执行死刑。我们尤其遗憾陈森先生的辩护律师未能获准参与最后一次庭审,这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我们向陈森先生的亲属致以深切哀悼并同感悲痛。法国重申,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均反对死刑,并呼吁在全球范围内废除死刑。

与其说是长见识,还不如说再次认识法国政府的无耻和大言不惭。

陈森,何许人也?陈森(Chan Thao Phoumy),绰号“肥佬”、“张胖子”,1963年9月生于广州市,法国籍毒贩。就是说陈森是法国人。

陈森在2007年因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最终于2010年8月因一起特大制毒、贩毒、运毒案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2026年4月4日,陈森在广州被执行死刑。

2026年4月5日,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就此事发表谈话,表示打击毒品犯罪是各国共同责任,中国是法治国家,对不同国籍被告人一视同仁,严格依法公正处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待遇。

陈森没有高人一等的地方。陈森(Chan Thao Phoumy),1963年生于广州,后加入法国国籍。他长期盘踞境外,遥控国内马仔形成跨国贩毒网络,大肆制贩海洛因、冰毒等毒品,毒品及原料数量均以吨计。

警方在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陈森在1999年至2003年间,伙同谢伟明等人共同出资制造冰毒,并各自贩卖,所得利润按比例分配。这一漏罪的发现,成为其后续被改判死刑的关键。

来大概看下陈森的涉毒规模,1999年至2002年间,从缅甸购得海洛因约2.1吨在广州等地贩卖;1999年至2003年,在广东省博罗县、中山市坦洲镇等地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出冰毒约8吨。

陈森的涉毒行为,依据中国法律判处死刑,没有任何悬念,死刑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正当性毋庸置疑。陈森虽说是法国人,但其在中国境内犯罪同样受中国司法管辖,法国政府没有干涉中国司法的权利。

法国大使馆称“但中国政府仍决定在其被监禁二十多年后执行死刑”,这个情况对法官政府来说,是典型的给脸不要脸,就陈森犯罪,中法两国通过外交渠道就案件进行了沟通,这一过程涉及法律协助、领事探视等程序,延长了案件处理时间。你要“维权”,我们就依法办理,时间上很明显拉长了,法官大使馆还如此不识趣,狗咬吕洞宾啊。

陈森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后,网友普遍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彰显了中国法律的威严。法国大使馆声明下的网友评论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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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森死刑执行了,网友纷纷拍手称快,喜大普奔。这就叫民心,民意。

陈森案彰显了中国司法主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中国政府坚持依法治国,对任何犯罪行为都一视同仁,不受外部干扰和压力。在中国犯法,就按中国法律办,护照不能当免死金牌,法律也没有所谓“VIP通道”。

我劝法国不要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摆弄什么“教师爷”姿态。国际世界上,法国常以“人权卫士”自居,对中国的司法主权、新疆问题等指手画脚,却对沙特、以色列、美国等“盟友”的人权劣迹视而不见。

在美以侵略伊朗这一反人类罪行问题上,法国不仅未能发挥独立外交作用,反而沦为美国霸权的附庸,这种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的立场,严重损害了其国际信誉和道德权威。

国际事务中,独立外交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跟风美国或许能换取短期利益,但长远看,法国政府继续做美国“小弟”,终将沦为国际舞台上的笑柄,损害法国人民的利益。

最后说下死刑制度。

法国废除死刑是法国历史条件下的选择,与中国无关,其不应构成对其他国家制度的评判标准。中国保留死刑是国情、民意与法治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

国家司法主权不容干涉,每个国家都有权独立决定刑事政策,无需迎合他国标准。法国若真关心人权,应先解决国内种族歧视、移民危机等问题,而非针对中国的司法制度(包括死刑政策)指手画脚——这种“道德教师爷”的表演,只会暴露其双重标准与战略短视。

法国的教师爷做派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