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26年3月8日,新疆乌什县一名11岁男孩趁家长不备偷偷拿走汽车钥匙,在13岁姐姐陪同下来到楼下进入车内,随即启动车辆。但孩子毫无驾驶经验也无任何安全意识,车子在出车位时便因操控不当直接撞上一辆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两个孩子意识到闯了祸,赶紧跑回家告诉家长,家长主动联系受损车主并报警配合处置。最终,民警认定男孩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由家长赔偿全部损失,并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好奇心重、喜欢模仿,家长日常用车,切勿为了好玩让孩子模仿开车甚至教孩子动手开车。平时要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不要让未成年人接触。日常还要注意对孩子的监护教育,从小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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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广州日报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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