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山东青岛黄岛区的一个村子里,有村民注意到一对夫妻连续几天在水库边忙活,手里拿着袋子,弯腰在水边和草丛里翻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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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大家没太在意,直到有人靠近看清了袋子里的东西,密密麻麻全是癞蛤蟆,消息传开,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时,这对夫妻已经回到了家中,搜查的结果让在场的人都吃了一惊,大大小小的蟾蜍被装在网兜和塑料桶里,挤成一团,粗略一数竟有上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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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些活体蟾蜍被送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这些蟾蜍全部属于中华蟾蜍,也就是农村俗称的癞蛤蟆,共计1006只,此外,袋子里还混杂着17只黑斑侧褶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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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蟾蜍虽然长相丑陋,身上长满疙瘩,看起来毫不起眼,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明确的位置,它被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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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捕捉中华蟾蜍并非随意可为之事,而是受到严格法律约束的。

接下来的价格认定让案件的严重程度进一步浮出水面。按照相关标准,每只中华蟾蜍的基准价值被核定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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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1006只蟾蜍的总价值就超过了10万元,而根据当时施行的司法解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更何况,山东省早已规定了每年的禁猎期,而这对夫妻捕捉蟾蜍的时间正处于禁猎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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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审理在黄岛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庭上,葛某某和宋某某这对夫妻对捕捉蟾蜍的事实供认不讳。

他们交代,这些蟾蜍是在三天时间里从村子附近的水库边抓来的,至于为什么要抓这么多癞蛤蟆,二人没有过多解释,但从过往类似案件来看,蟾蜍的皮、蟾酥在市场上存在一定的经济价值,非法捕捉往往是为了转手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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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定,葛某某、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猎捕中华蟾蜍,数量巨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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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查获的1006只蟾蜍和17只青蛙,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已被公安机关全部放归自然。

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很多人难以理解,抓几只癞蛤蟆怎么就犯了罪,还要被判刑?事实上,类似的案例近年来在全国多地都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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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河南商丘睢阳区有四个人使用头灯、抄网等工具捕捉蟾蜍321只,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同年11月,山东平邑的一名男子伙同他人大量捕捉野生蟾蜍,办案人员在其父母住处查获活体蟾蜍七百多只,还有大量已经被宰杀脱皮和风干的蟾蜍头,数量触目惊心,这些人无一例外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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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蟾蜍之所以被纳入保护名录,不是没有原因的。这种看似丑陋的两栖动物,实际上是农田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

一只成年蟾蜍每天能吃掉大量害虫,包括蚊子、蝇类、蝗虫、蚁类以及各种农业害虫的幼虫。它们在不使用农药的年代,是农民眼中天然的“除虫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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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蟾蜍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害虫失去了天敌,农作物就会面临更大的虫害风险,农民不得不增加农药的使用量,进而带来土壤和水源的污染,形成恶性循环。

这些生态知识在普通公众当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在不少人的认知里,癞蛤蟆、麻雀、壁虎、野兔、各种蛇类都是随处可见的小动物,抓几只无伤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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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捕捉蟾蜍售卖给收购点,成了一条隐秘的生财之道。这种市场需求的存在,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非法狩猎行为屡禁不止。

法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早已超越了熊猫、老虎等珍稀物种的范畴,那些看似普通、随处可见的物种同样受到法律的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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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只癞蛤蟆的生态价值,都远不止它在外观上给人的那点印象,当一对夫妻因为三天捕捉一千只癞蛤蟆而双双站上法庭的时候,这件事本身就在提醒所有人,保护野生动物,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条带牙齿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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