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刷到个挺有意思的说法,说古代强奸案特别少,全靠古人思想传统品格更正派,真的是这样吗?翻一翻古代留存下来的官方案卷,你会发现这个数字离谱得惊人,清朝三亿人口,一年登记在案的强奸案才几百件,放在今天想都不敢想。这事真的是古代治安更好吗?背后的真相其实特别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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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同时期的伦敦作对比,人家百万出头的人口,一年起诉到官府的同类案件就有二三十件。算下来,清朝的起诉率连伦敦的零头都不到。那没被记录在案的案子,都去哪了?

绝大多数案子,从一开始就没进过衙门的大门。古代农村都是宗族说了算,真出了这种事,受害者家第一反应不是报官,是找族长出面私了。族长撮合两边谈好条件,写一张和息状,这事就彻底翻篇不准再提。有学者估算过,这种私了的案子,能占实际发生总数的六七成。

受害者为什么会愿意忍?不是她们不想讨公道,是反抗的代价普通人根本承受不起。当时有个规则叫诬告反坐,你告别人强奸要是最终没定罪,你就得反过来受一样甚至更重的惩罚,告输了直接挨一顿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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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铁了心要告,古代官府定案的要求特别严苛,必须要有伤有证人才能立案。没有明显搏斗伤痕,或者找不到第三方目击,很大概率会被官府改判成和奸,也就是所谓的你情我愿。案子性质一变,受害者从被害人变成了共犯,照样要受罚。

那时候全社会都盯着女性的贞洁,很多家庭觉得家里女人出这种事,丢人的程度比被伤害本身还要大。就算受害者自己想讨说法,家里也会逼着她咬牙忍下来,就怕闹得全村都知道,坏了家里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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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这就完了?那时候不少地方溺死女婴成风,有的地区将近三成女婴生下来就没了,直接导致男多女少的性别失衡,大把男人一辈子都娶不上媳妇。这种人口结构本身就藏着大量矛盾,只拿几百份案卷说古代治安好,真的太天真了。

说到这肯定有人问,那古代真的没有抑制犯罪的手段吗?其实是有的,只是效果和大家想的完全不一样。比如古时候对强奸的刑罚就重得离谱,唐律里明文规定,强奸罪直接处以绞刑,哪怕没成功也要流放三千里,放在今天已经是顶级刑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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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威慑力拉满对不对?可这里头有个挺有意思的悖论,刑罚越重,官员定罪就越谨慎。毕竟判错了砍头,那是根本没法反悔的。所以审案的时候必须要完整的证据链,伤情、证人、验身报告一个都不能少,好多案子证据不全,就悄悄被降级处理了。

纸面上的法律严得吓人,到了地方衙门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套逻辑。不是法律不想管,是严苛的定罪要求反而给了很多案子留出了没法定罪的出口,最后能留下记录的自然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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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常用的办法,就是把女性锁在家里。古代对男女大防讲究得离谱,士族家的未婚姑娘,一辈子的活动范围就是内宅那点地方,出门要坐密封的车,还要侍女全程陪同,除了家里的男性长辈,几乎见不到几个外男。

陌生人接触少了,犯罪的机会确实少了一点。可你有没有想过,女性连自由出门都难,真出事了能向谁求助?她连喊人的机会都被规则掐没了,被隔离在家,隔开了危险,也隔开了本该有的救援。

重刑筛掉了报案,隔离封住了求救,最后留下来的案子自然少得可怜。官府看着干净的案卷觉得天下太平,就接着维持这套规则,反而形成了一个死循环,显得案子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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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流传特别广的说法,说古代有官妓制度,给有需求的男性提供了出口,自然就少了这类犯罪。这话听着好像挺有道理,其实根本说不通。官妓可不是谁都能消费得起的,收费特别贵。

唐朝长安的官妓还分明确的等级,顶层服务官员进士,中层对接幕僚商贾,最底层才面向普通百姓开放,就算是最便宜的,一晚上花费也顶得上普通老百姓好几天的工资。能逛得起的,都是有钱有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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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那些底层娶不上媳妇的穷男人,他们根本消费不起官妓。官妓能管住上层少动歪心思,本来上层这种犯罪就不多,对基数最大的高危群体根本起不到作用。所以说把低发案率算到官妓头上,根本就是找错了原因。

捋下来你就能看明白,重刑看着吓人,筛掉的是案件不是犯罪。隔离看着能保护人,封住的是求救不是危险。官妓看着能解决问题,服务的根本不是需要解决问题的那群人。三个规则凑到一块,只是把档案做得好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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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制度各有各的用处,官妓是朝廷的财政工具,重刑是管控社会的手段,隔离是维护宗族秩序的法子,从一开始就没想着要真正保护受伤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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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古代强奸案记录少,根本不是真的犯罪少,只是太多声音发不出来,沉默都成了规则定好的事。这个答案确实不好听,但却是真真实实发生过的事。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 《澄清对古代治安的几个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