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发布《 智慧医院信息化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预算 4883500 元。
项目用途:大理州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整体建设目标:本次项目建设参照《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满足《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五级及以上、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三级及以上的建设要求;满足三级等保要求;达到密评密改要求。对机房中的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备份资源,容灾配置,密评密改,数据安全,机房升级等方面进行扩充和建设;完善诊区诊室硬件支持;以电子病历分级评价5级、互联互通建设 4 级甲等、智慧服务3级、三级等保、密评密改为目标,实现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构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作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硬件支撑项目,须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软件采购项目”、“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非集采硬件采购项目”共同构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
采购清单:
暂停公告
2026 年 1 月 30 日发布项目暂停公告。因本项目收到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现本项目暂停采购活动,具体恢复采购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投诉处理结果
2026 年 3 月 3 日,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大财采裁告〔2026〕第2号》。
一、项目编号:DLZC2025-G1-01265-DLZZ-0097
二、项目名称:大理州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2025 - 12 - 3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惠创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1: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被投诉人 2: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四、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行政裁决申请。
申请事项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完整且带有品牌指向性,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申请事项 2:招标文件未明确区分新购设备与现有设备扩容的采购需求,存在歧义与缺陷。
申请事项 3:招标文件未明确区分货物采购与服务采购的性质,强制转嫁额外成本与责任,排斥潜在供应商。
申请事项 4:招标文件约定的运维服务与近期已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存在重叠,既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也导致责任界定混乱;且该招标文件具有明显排斥性,存在倾向于已招标运维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情形,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现已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申请事项 1 部分成立、申请事项 2 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申请事项 3、4 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行政裁决申请。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 2026 年 3 月 3 日。
如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 60 日内向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 6 个月内向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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