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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那份《空战规则草案》躺在瑞士的会议桌上。

白纸黑字写了一条。飞机被打掉的人跳伞往下落的时候,不准打他。

没几个国家真的去签它。

但后来大家好像都认了。

这里有个事情得分清楚。伞兵和飞行员跳伞是两回事。

伞兵从飞机里出来是去打仗的。他带着枪。

飞行员跳伞是因为飞机没了。他只剩个降落伞。顶多腰里有把手枪。

这时候他和一个举手投降的兵没什么区别。

账其实很好算。二战时候造飞机快。训练飞行员慢。

工厂机器转起来。飞机一架一架往下线。

培养一个能上天的飞行员要花好几年。烧掉的油钱堆起来比他人都重。

飞行员是金子做的。比飞机贵。

你今天打他的飞行员。他明天就打你的。

这是一种平衡。谁先动手谁吃亏。

日本人不信这个。

太平洋战争一打起来他们就对着天上的降落伞开火。

零式战斗机冲下去。机炮对着那些飘着的人扫射。

就算落到地上也没用。等着他们的是更糟的事。

1944年9月父岛那件事很多人都知道。

美军飞机被打下来九架。飞行员跳伞了。

八个人被日本人抓住。后来当总统的那个乔治·布什运气好。被潜艇捞走了。

那八个人的遭遇不太一样。他们被杀了。

战后审判的时候说了细节。有四个被活体解剖。肝和大腿肉被割走。遗体被煮了吃了。

盟军那边很快就有了反应。

规矩既然没了。那就不用守了。

以后看见日本飞行员跳伞就直接打。不让落地。

日本那些老飞行员越打越少。珍珠港过来的那些精锐慢慢就打光了。

战争快结束的时候他们没飞行员了。

飞机还有。但开飞机的人没了。

只能让训练几十个小时的年轻人上去飞。然后就有了神风特攻队。

某种意义上是他们自己把路走绝了。

战后算账的时候这些事都被拿出来了。

打跳伞飞行员是战争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了这条。

父岛那几个主犯在关岛被绞死了。其他参与的也判了。

这些事让日本在国际上彻底没了声音。没人替他们说话。

1977年《日内瓦公约》那个附加议定书生效了。

第四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从遇难飞机跳伞降落的人。在降落过程中不能打。

这条规则终于成了法律。

所以不打跳伞飞行员从来不是心软。

它是战争里最硬的一种计算。是双方都知道什么最值钱。

也是文明画的一条线。线那边的东西不能碰。

战场上的规则有时候保护的是对面。但最终保护的是自己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