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不复杂,复杂的是人。
根据自媒体“屠屠老湿”的爆料,某航司一位业内非常有名的白金卡旅客最近在航班上又整了个大活。第一天,他要求后舱一名女乘务员脱掉丝袜。乘务员进了厕所把丝袜脱了扔垃圾桶。正常人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某白金不是正常人。他随后跑进厕所翻垃圾桶,出来之后还质问乘务员"你为什么不换丝袜",并且强行索要联系方式。
第二天,他故技重施,目标扩大到四名女乘务员。老组员没搭理他,只有一位刚上班没多久的4号位乘务员照做了。某白金再次翻了垃圾桶,然后开始纠缠这位新乘务员。
好在4号乘务员最终选择了上报。乘务长立刻报告机组,机组通知地面,飞机落地后有关单位把某白金带走了。据说从他身上搜出一条穿过的、带勾丝的丝袜。
自媒体冤枉他"偷"丝袜了
事情一出来,各路自媒体标题清一色"白金卡旅客偷空姐丝袜"。情绪上完全理解,但较真一下——这个"偷"字在法律上站不住。而且站不住的地方,不止一处。作为一个律师,面对大家对于某白金的误解,我有责任说道说道。
很多人对盗窃的印象还停留在"偷偷摸摸"上,觉得盗窃就等于秘密窃取。其实不是。现代刑法理论对盗窃罪的界定,核心根本不在于秘不秘密。你当着人家面拿的,只要符合构成要件,一样可以是盗窃。
盗窃罪真正的构成要件是三样东西:非法占有的目的、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转为自己占有。
先看第三个要件。丝袜被乘务员扔进了垃圾桶,这个动作意味着原占有人以明确行为放弃了对该物品的占有。垃圾桶里的东西,法律上通常认定为抛弃物——在被捡起来的那个瞬间,它不属于任何人。你无法盗窃一件不属于任何人的东西。
这是法理层面的硬伤。
但就算我们把这个问题放一边,假设丝袜还没有被认定为抛弃物,盗窃罪还有一道现实的门槛过不去——数额。
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各地一般要求涉案财物价值在1000到3000元以上,或者构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特定情形。一条穿过的、已经勾丝的废旧丝袜,它的市场价值是多少?五块?十块?就算把它当成全新的限量款来估,离立案标准也差着好几个数量级。
(当然,对宋白金来说,这条丝袜的"主观价值"可能远超三千,但法律很遗憾不按恋物癖的估值体系来定价。另外听说二手市场有所谓原味丝袜这一小众市场,我不熟悉,虽不理解,但大感震撼。)
所以自媒体的"偷"字,法理上过不去,现实中也过不去。两道坎,一道都没迈过。
那抢夺呢?抢夺的构成要件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对物暴力的手段、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转为自己占有。翻翻垃圾桶,捡捡垃圾桶里的自弃物这扯不上对物的暴力。抢劫就更不沾边了,没有对人的暴力,没有对人的胁迫。
但是——这不意味着他没事。
恰恰相反,他的问题比偷盗严重得多。自媒体都盯着那条丝袜,反而放跑了真正的要害。
那他到底涉嫌什么?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着急了——一不是偷,二不是抢,三不是劫,那这人就白翻垃圾桶了?
别急。关键在于换一个视角:别盯着丝袜看,盯着人看。
我们倒回去看某白金到底干了什么:要求女性脱掉贴身衣物、对多名女性重复提出同一要求、翻找她们丢弃的贴身衣物、持续纠缠骚扰、强行索要联系方式。
把这些行为串在一起,方向就清楚了。这件事的法律本质不是财产犯罪,而是人身侵犯。丝袜只是载体,不是核心。
先说板上钉钉的: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某白金反复要求女性脱掉贴身衣物并收集这些物品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性意味。他不是要求脱外套、摘围巾——他精准地、系统性地、针对多名女性提出同一类要求。这不是挑服务的刺,这是带着剧本来的。
认定为治安层面的猥亵行为,证据链条清晰,行为指向明确,几乎没有争议空间。再加上第26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在航班运行期间反复纠缠机组成员、干扰正常客舱服务,治安处罚是跑不掉的底线。
再说有讨论空间的:刑法上的强制猥亵。
这里要先厘清一个很多人会搞混的概念——"猥亵行为"不等于"强制猥亵罪"。前者是治安违法,后者是刑事犯罪。两者之间隔着一个关键要件:强制手段。
《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猥亵。某白金有没有使用"强制手段"?这是值得认真讨论的地方。
从事实来看,他没有动手,没有明确威胁。但他利用的是一种结构性的压迫——飞机客舱是封闭空间,乘务员处于服务岗位,面对的是航司认证的高端旅客。
在这种场景下,"要求"二字自带重量。乘务员拒绝的成本远高于日常场景:她要考虑投诉、考核、航司那套"旅客永远是对的"的文化惯性。刚入职的4号乘务员为什么照做了?不是因为她愿意,是因为她还没学会在"旅客是上帝"和"这人有病"之间做出判断。系统没有给她这个选项。
他不需要拿刀,他的那张白金卡就是刀。
但是,说句公道话——这种"结构性压迫"能否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237条所要求的"强制手段",目前是有争议的。毕竟乘务员在客观上仍有拒绝的可能性(事实上大部分老组员也确实拒绝了),而且"利用服务关系的不对等"与"暴力胁迫"之间的法律距离,在现行判例体系下并不容易跨越。
所以现实地讲:治安处罚,板上钉钉;刑事追诉,有空间但有难度。
不过法律是会进化的。如果这类案件反复发生、反复被关注,也许有一天司法解释会把"利用特定场景中的权力不对等关系"纳入"其他方法"的范畴。
但那是以后的事了。眼下更紧迫的问题是——为什么他能反复干这种事?
白金卡不应该是免死金牌
这就引出了一个我们行业内部都心知肚明、但很少公开讨论的问题:航司对高端旅客不当行为的容忍边界,到底画在哪里?
我们都知道高端旅客对航司的商业价值。白金卡意味着高频出行、高额消费、高忠诚度,意味着收益部门报表上一串好看的数字。航司围绕这些旅客搭了一整套服务体系——更好的座位、更快的通道、更柔软的态度。
但这套体系在设计的时候,预设了一个前提:旅客是正常人。
当这个前提不成立的时候,系统就失灵了。一线乘务员面对高端旅客的不合理甚至违法要求,往往陷入经典的两难:拒绝,可能被投诉,影响考核,甚至影响飞行小时;配合,就是在纵容违法行为,同时伤害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航司的反应呢?事前没有预案,事中寄希望于乘务员"灵活处理"。
"灵活处理"这四个字,翻译过来就是"你自己扛"。
事后呢?舆情没炸就当没发生,舆情炸了就紧急切割表态。这不叫管理,这叫看天吃饭。
一个健康的体系应该是什么样的?高端旅客的权益清单上,权益和边界要同时存在,且边界的刚性必须强于权益。
你可以享受优先登机,但你不可以骚扰机组成员;你可以使用贵宾休息室,但你不可以要求乘务员脱衣服。这是常识,不应该需要被写成文章来科普。
对于有过不当行为记录的旅客,航司应该有分级处置机制。第一次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降级或冻结会员权益,第三次永久拉黑且行业通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他反复作案,航司反复假装第一次看见。
保护自己的员工,是一家企业最基本的体面。
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那所有"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宣传,都只是PPT上的墨水。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我没追踪,也许他会被治安拘留几天,也许会被航司取消会员资格,也许——以我们行业的一贯作风——什么都不会发生,过几个月他换个航线接着飞。
但我希望至少有一件事能确定:那位选择上报的4号乘务员以及公正履行了报警职责的机组,不要因为这件事受到任何负面影响。
她和他们做了对的事。在一个不鼓励你说"不"的系统里,开口本身就需要勇气。
全文完,如果觉得不错请关注与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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