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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关于公布张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 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张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张文旅字〔202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张店区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张店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32处,其中古遗址5处、古墓葬4处、石窟寺及石刻3处、古建筑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处。现依法将张店区烈士陵园等32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希望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张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张店区(不含高新区、经开区部分)

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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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涉及张店区的新发现

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经开区涉及张店区的新发现

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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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