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乔治忠,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史学理论及史学史的教学与研究,曾长期担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业学术带头人,致力于本专业的学科建设。
文章来源
《史学理论研究》2025年第5期,第35-47页。
马克思、恩格斯以毕生的精力,经过多年的研究、反思和修订,揭示了全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即五种社会形态有序演进的学说,此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五种社会形态演进的学说,具备扎实、严密、系统、科学的理论框架,其系统性、科学性根植于一个客观的、非意志可以改变的物质性前提,是唯物史观建立和发展之根基。然而,近现代各个民族、各个区域的社会发展状况丰富多样,导致不少人目迷五色。因此,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内,对历史发展具备客观规律的根本前提,以及近现代社会演化的多样态问题,予以特别的关注与思考。
一、五种社会形态演进理论的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演进的学说,其最初的理念前提和理论基础何在?换言之,这项极其重要的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最早是从何处起步?这是学习和研讨唯物史观最先要明晰认识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1846年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指出:
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在这一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说明:
……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各种交往形式的相互联系的序列,各种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
同年,马克思在一封书信中再次强调:
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做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
之所以连续引录以上三段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是因为其中蕴含极其深刻的理念和重要的创见。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在从事理论研究的早期阶段,就开始研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两人在合作、商讨的基础上取得了一致认识。由此可见,研究和揭示历史发展规律,是这两位导师在理论上最重要的目标与建树之一。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纪念演说指出的:“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探索的是“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而不是德国或西欧的历史规律,这不仅因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目光远大,更是因为其研究符合历史理论进展的逻辑。众所周知,意大利史学家维科于1725年出版了通常被称为是《新科学》(La Scienza Nuova)的著作,是在研究全人类具有的共同性发展规律;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推动历史发展具有必然性,也是针对整个世界而言。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主义原则的深入研究,当然不会将视野缩减到一个有限的区域。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将社会的物质生产认定为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指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一个伟大的理论突破,把对历史发展的研讨牢牢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与一切唯心主义历史观划清了界限,有了这一界限,个人的意志就不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揭示了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确切起点。
第四,马克思、恩格斯在著作中指出生产力“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人类社会“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各种交往形式的相互联系的序列”。这就将人类社会的“交往形式”提高到十分重要的地位,论证了“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而“交往形式”,后来表述为“生产关系”。不能把作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的生产力水平看成社会形态的单一依据,这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观是以唯物主义理念为基础,同时也证明其具备辩证法的思维特征。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才是社会内在的基本矛盾,才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单一的生产力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更不能作为判断社会性质的根据,此乃贯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之对立统一规律的学说。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是两大社会基本矛盾的关键与核心,而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志是衡量其生产关系及经济基础,也就顺理成章了。当然,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的状况,也是不能完全排除的因素。事实上,五种社会形态应是原始公有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其概念显示了以生产关系为核心内涵的演进体系。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通力合作,就是以探索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为核心的工作,而且取得了非凡的成果,创建了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
二、继续探讨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中间进程
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早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确立了基本的理路与观点,还提出历史发展应当经过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落所有制”,相当于后来所说的原始社会晚期“父权制”的状态。这里用“部落所有制”表述奴隶制社会之前的社会形态,是因为“在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第二阶段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其含义是从“公民仅仅共同拥有支配自己那些做工的奴隶的权力”向私有制转变,从而使“公民和奴隶之间的阶级关系已经充分发展”。第三阶段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对此做了详细分析,随后又探讨了资本主义社会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对五种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最初阐释,很明显,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表达的概念和解说的内容,都还需进一步精炼。
探讨全人类历史发展之规律,这是何等艰巨、何等复杂的研究课题!马克思、恩格斯对这项探索不可能一蹴而就。何况在19世纪50年代前,整个人类对世界历史状况的了解有较大的缺环,对上古史前的人类社会状态,几乎无人具备最起码的知识,这些对了解历史必要的知识,还在渐渐积累的过程中。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探索也不能不是一个长期的进程,这中间难免遇到困难,难免反复思考,也不能没有过渡性的认识与表述。以下简要列述这项进程中的几个要点。
第一,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合作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以及本年的信件等,已经提出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前述已说明。
第二,1847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因为奴隶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所以它总是存在于各民族的制度中。”接着他论述了封建制度、封建主义和封建的生产,以及取而代之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在这里,马克思已经使用“奴隶制”“封建制度”等比较标准地表述社会形态的用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导特征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随后,马克思更展望了“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这里指出的是人类社会的共产主义方向。
第三,1848年,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①在马克思、恩格斯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时代,几乎所有相关领域的学者皆承认人类古代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古希腊罗马的”等概念,是欧洲学术界普遍使用的与“奴隶制社会”完全等同的用语,甚至也可简称为“古代的”社会。马克思在这里对人类历史上阶级社会形态演进的表述,在概念运用上已基本成熟,同时也有易使当时学界理解的灵活性。同样在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就已将社会形态演进学说,特别是对未来社会必然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论断,运用于论证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发生和必定胜利。
第四,1859年,马克思发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作了值得注意的关于历史发展规律方面的论述: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这里,马克思先是精辟地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随后却在阐述“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中提出“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并将之列为社会形态演进的第一阶段。这种使用区域概念作为社会发展阶段的代称,在马克思所有著作中仅此一次,恩格斯也未使用这种概念形容生产方式。因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只是临时的过渡性表述,有特殊的背景。
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通过各种资料了解到印度等东方各国的农村公社跨越各个世代而长期存在,表面上似乎没有出现家庭和个人的土地私有制。西欧也曾拥有“农村公社”这一社会构成模式,但随着私有制产生而纷纷解体,而在东方居然长久地存在。这是一个新的知识,需要在社会形态演进的理论中进行研究。此项研究的最终解决,牵涉私有制怎样产生、怎样导致整个社会形态发生巨变等问题。但是,当时整个世界还不具备这样的知识基础。于是,马克思暂且以“亚细亚的”生产方式表述这个历史阶段,此乃意存谨慎的过渡,留待以后进行深入研究;又由于农村公社在“亚细亚的”社会的构成模式内,是“原始共同体”,也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长期保持,因而暂且将之放在第一阶段。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已然提出了“原始所有制”的概念,又在对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中指出:“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在这种财产形式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实质上他本身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这其实已经论证东方的农村公社并不会绕过奴隶制社会阶段。但是,由于继续研究的空间仍然很大,马克思没有将手稿中的这些初步探讨立即吸收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即没有立刻把“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定性为奴隶制。这种认真、严谨的学术作风,值得我们学习,但万不能误会马克思已对此前论述过的历史发展规律有了什么动摇或放弃。《〈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阐释“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后,马上就介绍他与恩格斯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并特别提示读者在《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有进一步“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概述”,表明仍要坚持此前对历史规律问题的研究路线。
中国、苏联及日本学界曾经几次热烈地辩论“亚细亚生产方式”究竟是何指归。但是,大多是对马克思这个说法的随意揣摩,甚属无谓,甚至也多有曲解、误解,而沦入泥淖。在一个临时的过渡性的词语上纠缠,体现的是很认真且烦琐的教条主义。在关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这样宏大、深奥且需要长期探索的理论问题上,只应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最终定论为基准。
三、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规律探讨的最终结论
1877年,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撰写的《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正式出版,这是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发展史上的大事,该书也是唯物史观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著述之一。
摩尔根是美国纽约州人,青年时代他就对研究印第安人社会产生了浓厚兴趣,在家乡的青年中组织了一个研究印第安人的学会,称“大易洛魁社”,调查和搜集了许多资料。随后,摩尔根结识了印第安易洛魁一个部落首领的儿子艾利·帕克(Ely Parker),此人成为他深入调查易洛魁部族社会的得力助手。1846年深秋,摩尔根深入易洛魁人驻地,请求首领收养其为义子,允许自己加入该族,目的就是深入系统地调查和掌握印第安人的社会结构、社会生活,明确其源流和发展。1851年,摩尔根出版《易洛魁联盟》(League of the Iroquois)一书,大获成功,声誉鹊起,于是信心倍增,扩大了他的调查研究范围,收集了世界上近二百种亲属制度的资料。摩尔根创用了一种特别调查方法,精心设计调查表格寄往世界各地,通过美国驻世界各地的使馆、传教士等,对当地的族群进行调查。这个范围广阔的调查历时十年之久。最终,摩尔根结合古希腊、古罗马等各种历史文献,以独得的调查资料精研极思,勤奋创作,在1877年出版了名著《古代社会》。
《古代社会》揭示了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结构等状况,指出人类从蒙昧阶段、野蛮阶段向文明阶段发展的详细进程,是一部生动具体而又有宏观概括的原始社会发展史巨著,并以大量无可争议的事实论证了促成社会发展的四大机制。一是“生存技术”的不断提高,火的使用、陶器制造、弓箭的发明、金属工具特别是铁器的产生,在原始社会发展中起到重大作用,这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生产力的论述相吻合。二是男女之间的婚姻状况及其演变,促使氏族、家庭、部落等社会结构的形成。三是原始部族之间的战争,对较大的社会组织与管理机构产生了催化作用。四是财产积累和个人占有促使私有制产生,并导致阶级分化。后来,恩格斯评论说:“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个评价之高,仅次于他对马克思的赞扬。
马克思于1881年5月开始仔细研读《古代社会》,对之极为重视和赞赏,不顾身体多病,甚至暂时放下需要赶写的《资本论》,撰成《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篇幅大致相当于摩尔根原书的一半。马克思写了大量批语,表示应以参考、研究《古代社会》一书为契机,全面完成对五种社会形态演进之历史发展规律的论述。然而,马克思于1883年3月逝世,
没有来得及进行这项工作。
恩格斯按照马克思的遗愿,承接马克思提供的历史观念和笔记资料,在摩尔根著作的基础上深入研讨,于1884年撰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全面梳理世界各地、各族群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程和实况。他概括性地指出:“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恩格斯后来又强调:“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也就是说,群众不仅被剥夺了土地,甚至连他们的人身也被占有。”这里的论断十分明确,即无论东方、西方,历史发展规律在实质和原则上是一致的,在阶级剥削社会“三大奴役形式”是依次更迭的。不言而喻,此前的原始公有制社会,正是该书详细考察的内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马克思、恩格斯毕生为之奋斗的社会发展方向。总体上五种社会形态的顺序演进,即为马克思主义揭示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最终定论。该书最后引录摩尔根对未来社会的描述作为结尾,展示了历史唯物主义者虽未会面和交流,但仍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然实现具有共同信念。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愿。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因此,这部经典著作的最终论断,实际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的成果,如果学习与阐述马克思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规律,应当以此为基准,用任何方式引用此前马克思、恩格斯说的个别针对性语句或过渡性表述,来干扰、冲击五种社会形态演进的整体性定论,都是极其错误的做法,甚或包含曲解马克思主义的恶意。
四、近现代世界社会形态演变的多样化
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由于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的世界发生巨大变化。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加大了资本输出的规模,使整个世界的经济、政治发生重大变动。
资本主义生产的本性是谋求更多利润,因而资本输出是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资本家将资金直接投入殖民地、半殖民地和一切可以介入的地区,在当地建厂生产、役使廉价劳动力,以及经营运输和销售。这比在本国生产后推销商品出国合算得多,也便捷得多。因此,在资本输出的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对国外各个地区的控制和占领欲望空前强烈,其相互激烈争夺,甚至发生战争。世界上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地区,在成为资本输出对象后,自身原有的发展进程也不可避免地被打断,经济、政治、文化均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这些地区受到严酷的控制、掠夺与压榨,直至激起民族解放运动;另一方面,资本输出给世界各个地区注入新的生产力,加之政治观念和文化理念的输入,也使许多地区和民族的社会发生实质性变化。这里,我们着重探讨生产力变化引发的问题。
资本输出国在其控制或占领的地区建厂生产,为获得高额利润不惜采用先进的生产力,使原先以手工业为主的地区一跃进入大机器生产,甚至实现电气化。就局部来看,这是生产力的跨越性发展,可能刺激当地一些民众起而效之,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当然,民族资本主义能否兴起,能够发展到多大程度,不仅受本地本国社会基础和社会意识的限制,也受外来资本的压制和排挤,但无论如何,生产力整体上的跨越,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这种情况同样会扩展至农业,如外来资本投入开办种植园和农场,可以使原来处于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一跃实现机械化和电气化。这些被资本推动的生产力跨越,可视为生产力的被动选择。那么,有没有本国、本民族主动的生产力选择呢?
马克思说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就整个世界而言,但具体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否可能主动选择生产力当另作别论。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就有俄国彼得大帝改革和日本明治维新的实例,他们在选择先进生产力的同时,也选择了资本主义的一些社会制度。中国的洋务运动,也可视为不太成功的主动性选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扩展和世界连为一体的进程中,特别是列强瓜分世界和资本输出的背景下,世界各地、各民族的社会状况出现了复杂多样的演变。在全球各地、各民族的生产力和社会形态发展极不平衡的状态下,处于发展滞后的地区和民族也难再“按部就班”地独立发展,而出现了突破社会形态原本顺序的跨越性事例。不同国家、民族间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碰撞,造成了社会发展的显著变动,而这种社会变动在各个国家和民族中并不完全一致,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复杂多样。尤其在生产力被动跨越和生产力主动性选择不力的地区,各种新旧势力博弈斗争格外激烈,还有外部势力的干预和策动等,均影响当地民众的选择,使社会发展的多样态更加明显。
因此,许多民族、国家的社会发展呈现跨越性与多样态,不免在表面上看起来不大符合五种社会形态顺序发展的规律。但是,这只是外部现象,本质上不能否定马克思主义历史规律学说的基本框架。马克思、恩格斯在解释日耳曼民族未经历奴隶制社会阶段,而由原始社会军事民主制直接进入封建社会时指出:“封建制度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征服者在进行征服时军队的战时组织,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真正的封建制度的。”马克思、恩格斯把日耳曼民族及其与罗马帝国的碰撞交融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而不是将之分割来看待。
今天,对于不同民族、国家社会形态的跨越性和多样化现象,应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在日耳曼问题上的辩证分析,在整个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视野下作整体性考察,不能分割看待而使之彼此孤立。这样,就不能也不会否定五种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规律。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学说本来就是对人类世界的整体性发展立论的;另一方面,20世纪形成的新的民族独立国家,社会形态虽然多样,但皆没有超出五种社会形态的范围。
对于历史发展规律这样宏大、复杂的问题,应以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看待研究。列宁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乃是囊括整个世界范围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社会形态的演变,不能将之当作教条套用在一切具体民族与地区的研究,也不应搜寻个别民族与地区的差异来诘难和否定普遍规律。虽然有些事物的发展规律可能发生变异,但也不足以否定客观规律。正如无论有多少数量的个体发生夭折,也不应否认人类生命是经过婴儿、幼年、青年、壮年、老年、逝世几个阶段的普遍规律。因此,比生命历程更为宏大的、复杂的历史发展,更不能以进程中的“未完成态”事例否定普遍规律性。人类社会在按照客观规律运行时,会有若干不确定因素产生,社会环境、自然条件等均会发生变动,会出现诸多“杂质”,因而才表现出发展上的摇摆、偏移和近似性。正因如此,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学说才与天命论、命定论等区别开来,而不具有神秘色彩。
不否定五种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规律框架,但也不能不有所发展。在世界上有了先进生产力的示范,有了先进社会制度的样板,具体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作出自己的选择,这在理论上是一个重要的认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和其他一些亚洲、东欧、拉丁美洲国家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还有一些亚非拉国家则趋向于资本主义体制,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导下,这些国家的资本主义体制仍掺杂了多种前资本主义旧因素。这是被动发展先进生产力,不能以较大力度克服旧体制、旧观念的结果。刚刚选择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也不应过早追求社会主义制度上的完全纯粹性,在生产力还不十分发达的地区,不能一股脑摒弃资本主义生产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机能。因此,在所有以上的问题中,必须贯彻辩证思维的方法,发扬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
信息采集:邵淦
文字编辑:郭梨鑫
媒体编辑:李陈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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