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川县公安局在2026年第一季度针对电摩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现象采取劝导教育为主的柔性执法措施进行集中整治,涉电摩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改善。为巩固整治成效、严防涉电摩类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现象反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法规,结合全省电摩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电摩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劝导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依法从严查处涉电摩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二、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未办理注册登记、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D/E/F证)驾驶电动摩托车

2.逾期未年检:车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非法改装:擅自改装车辆外形、加装遮阳伞/雨棚、改装大功率电机/排气管等。

4.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5.违法载人载物:超员载人、违规搭载未成年人。

6.逆行、闯红灯: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逆向行驶。

7.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或专用车道内行驶。

三、整治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常态整治与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滚动治理。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同时,充分运用电子监控、群众举报等手段,提升执法覆盖面与精准度,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驾骑,文明出行,做到“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

特此通告。

附件:电摩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龙川县公安局

2026年4月6日

附件:电摩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无牌无证

未取得摩托类(D/E/F)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法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依法扣留车辆,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记9分。

(二)逾期未年检

摩托车逾期未年检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记1分,责令限期补办检验手续。

(三)非法改装

摩托车:擅自改变车辆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依法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等,责令拆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四)未佩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记1分;乘坐人未戴头盔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五)违法载人、超员

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记3分;超员载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记3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扣留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市区道路不得载人,可安装安全座椅附载1名1.2米以下儿童;违规载人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六)逆行、闯红灯

摩托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记6分;逆向行驶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记3分。

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七)不按车道行驶

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在无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不靠右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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