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律师郑某某侮辱、诽谤、威胁法官被处罚案依法惩治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诉讼秩序与司法权威。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7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清区法院)受理湖南某律师事务所与邵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湖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某某作为该律所负责人参与诉讼,拒不配合对案涉合同的签名及印章进行司法鉴定,并因此对办案法官心生不满。

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郑某某为发泄不满,故意歪曲事实,恶意误导舆论,发布其在法院办公楼跟拍该办案法官的视频,并搭配“专业能力低劣”“法官收受贿赂”等相关文案;在自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有偿悬赏公告视频,征集该法官的违纪违法线索。上述视频的浏览量达上万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郑某某还多次通过口头、发送短信等方式扬言杀害该法官,严重威胁法官人身安全。

【处理经过】

为维护正常民事诉讼秩序,双清区法院约谈郑某某。被约谈后,郑某某主动道歉并删除不实视频及言论。双清区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2025)湘0502司惩23号决定,对郑某某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此外,双清区法院向郑某某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郑某某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2025年9月12日,司法行政机关对郑某某给予停止执业八个月、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律师郑某某在诉讼过程中本应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其对诉讼活动的意见,却违反法律规定,通过自媒体等平台多次公然侮辱、诽谤法官,歪曲、丑化法官形象,并对法官进行威胁恐吓,严重影响法官依法履职,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郑某某的违法事实、行为性质、情节、认错态度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切实保障了法官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