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佩服,中文真的是博大精深。读新闻,看热闹不嫌弃事大。总会看到这样的表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是,就开始纳闷:特别巨大?那到底多大?大到什么程度?是群众难以接受的程度吗?
不知道。也不敢问。也就是这么说说。但我还是闲不住。因为根本就不懒,问问网络吧!结果是这样说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为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
这一标准源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三条,该条明确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我的乖乖,300万元以上就特别巨大了。那几个小目标,几十个小目标,是不是也算特别巨大。如果是301万呢,也是特别巨大。这么以来,特别巨大的幅度实在是特别巨大了。
中国的文化就适合差不多。胡适有感于此,写了《差不多先生传》。这么多年过去了,差不多也还是没有任何改变。到了法律层面,也差不多起来。
就这款特别巨大来说,难道不是差不多的杰作?能不能多少就是多少,别在特别巨大了呢?我就是瞎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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