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交警、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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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

但还有人心存侥幸

连日来,乐山交警严查不放松

现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生命无价

莫让一时贪杯,误了团圆、负了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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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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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6年4月3日13时28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乐沙生态大道。

驾驶车辆:川LQ***1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杨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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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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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6年4月3日23时33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春华路西段。

驾驶车辆:川L0***7小型汽车。

违法驾驶人:马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马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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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无证+无牌+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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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6年4月3日12时55分许。

查处地点:犍为县犍为至罗城15公里500米。

驾驶车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谭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经查,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谭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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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无证+无牌+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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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6年4月3日13时28分许。

查处地点:犍为县犍为至罗城15公里500米。

驾驶车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王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经查,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合并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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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无证+无牌+再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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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6年4月3日19时35分许。

查处地点: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

驾驶车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刘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经查,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曾于2019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方向盘握在手,酒杯请别入口

别让一次侥幸,变成一生的不幸

喝酒不开车,是对自己负责

更是对家人和他人负责

愿每一程,都平安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