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为盘活低效存量空间资源、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磅新政,出台了!
4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内既有非居住建筑物,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主体及已批规划许可文件的前提下,改变建筑物功能。最重要的一点是,厂房、商业办公等,可以根据规定转换为中、高等学校统一管理的宿舍。

申请建筑物功能转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以幢(栋)、层登记单元为单位;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进行专题论证;

(二)功能转换部分不存在预告、查封、异议登记,不存在已预售备案、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涉及物权变动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功能转换部分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或已完成整改并取得相关执法机构处置意见;

(四)未纳入或经程序已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和房屋征收计划;

(五)不涉及对公共环境产生严重干扰、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上的建筑物;

(六)剩余土地年期不少于6年;

(七)符合独立使用要求,不影响剩余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不得改变原停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的公共服务功能;需对公共空间进行改造以满足功能转化后项目基本运营需求等特殊情形的,应当专题论证;

(八)符合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抗震设防及生态环保等管控要求;

(九)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物流进行功能转换的,需取得原行业主管部门事先同意;转换为中、高等院校统一管理的宿舍,或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功能,需取得转换后功能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事先同意。

建筑功能转换项目有效期为5年,自完成竣工联合验收或完工注销之日起算。
续期时间不超过10年;确需长期使用的,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在有效期或续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转换后的功能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申请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