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公安警航部门在巡查摸排中,发现辖区内有一架无人机在未履行任何报备手续的情况下违规飞行。民警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对“飞手”邓某某传唤。经详细核查确认,邓某某多次操控其自行购买的无人机,在未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申请并获得飞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管制空域飞行,且多次操控无人机飞行至真高120米以上高度,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邓某某的违规飞行行为,不仅扰乱了辖区低空飞行秩序,更对周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拒绝“黑飞”
这些事情需要注意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凡是未取得合法飞行授权、不登记、不申报、不报备,突破监管限制开展的飞行活动,均属于 “黑飞”。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法律红线
厘清“黑飞”的代价
“我不知道那是禁飞区”“我只是飞着玩玩”“没出事不犯法”,这些借口已成为过去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这些红线不能碰:
红线一:未实名登记的违规飞行
1.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红线二:未批准的管控区飞行
1.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红线三:未现场指导的违规操控
1.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且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红线四:新规“黑飞”零容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行,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最高拘留15天。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
新规并非“限制飞行”,而是“规范飞行”——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和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与空域申请。切勿因个人兴趣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市民如发现“黑飞”行为,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我们头顶的安全。
低空不是法外之地,依法飞行才是唯一的航向。
注:图为UOM平台宜春市空域信息图,蓝色区域为适飞区、其他区域为管制区(详图请登入UOM平台运行管理空域信息查询页面:
来 源:特巡警支队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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