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柬埔寨代理国家元首洪森4月6日签署法令,宣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生效实施。据悉,该法案此前已获国会与参议院审议通过,共5章24条。根据规定,组织电诈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柬埔寨此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电信诈骗行为的法案。柬埔寨司法部长高乐称,这项法案旨在加强全国范围内的“清理行动”,并确保这些电诈中心在打击行动后不会卷土重来。据此前报道,柬埔寨在今年2月已正式启动针对电诈犯罪的超大规模清剿行动,并明确设定目标,最迟于今年4月底前实现“清零”。(此前报道:限期4月底前全国电诈“清零”!柬埔寨启动史上最大清剿行动,首相亲自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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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司法部长高乐 资料图片

高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项法案会像渔网一样严密,将确保柬埔寨不再出现网络诈骗。他承认,电诈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柬埔寨的旅游和投资业。

刑罚方面,反电诈法分层设定处罚标准。根据第5条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一般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至5亿柬币(约5万至12.5万美元);若属团伙作案或受害人数众多,刑期提高至5年至10年,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约12.5万至25万美元)。

第6条重点针对组织与指挥行为。组织或指挥诈骗中心,或允许多人以团体、网络形式实施诈骗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约12.5万至25万美元);若形成网络化运作,刑期提高至10年至20年,并处罚金10亿至20亿柬币(约25万至50万美元)。若涉及暴力、酷刑、非法拘禁,或与人口贩运、劳动剥削等行为相关,刑期可达15年至30年;如导致人员死亡,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此外,第8条还明确规定,以恶意目的收集他人身份证件或个人信息用于诈骗的行为构成犯罪,特别是由团伙实施的,可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亿至5亿柬币(约7.5万至12.5万美元)。

在责任认定方面,第12条规定未遂犯罪按既遂处罚;第13条规定共谋者、教唆者及从犯承担同等刑责;第15条明确,在强迫或胁迫下参与诈骗活动的人员,可依法免除刑事责任。

柬埔寨国务部长兼国家打击网络诈骗委员会秘书长蔡西纳烈6日上午在一场会议中强调,打击网络犯罪是政府的首要任务。“执法过程必须做到严格、透明、彻底,绝不妥协,更不容忍任何纵容包庇行为。”蔡西纳烈还提到了当下新型手段的诈骗行为,“需严密监控利用人工智能、社交平台以及伪装投资项目的新型骗局。”

红星新闻记者 黎谨睿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