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

3月26日4时53分,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洛阳市宜阳县一路口处时,因未注意观察,导致车辆前部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该起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心存侥幸,驾车驶离现场。

获悉此情后,宜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到案后,张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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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内罚款、记6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漯河

3月24日7时20分许,漯河市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舞阳汽车站附近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A0CH**的小型普通客车内人头攒动,涉嫌超员。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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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4人。驾驶人袁某某持有B2驾驶证。据袁某某交代,他特意选择这条路,以为没有交警检查,便心存侥幸多拉了4个人,觉得“挤挤就行”,不料被执勤民警一眼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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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袁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超员带来的危害和后果。袁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杜绝超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袁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对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来源:河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