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杨金柱等:AGI超级智能的法律治理展望(下篇)——美欧中治理模式对比与未来趋势展望
接上文:
《大成研究 | 杨金柱等:AGI超级智能的法律治理展望(上篇)——AGI治理的全球立法演进(2021–2026)》
《杨金柱等:AGI超级智能的法律治理展望(中篇)——AGI/超级智能的核心法律挑战与全球治理格局》。
四、三方比较分析
下表以“治理原则—监管工具—合规机制—执法与制裁”四个维度对比三方模式(概括到可用于合规设计与政策研判的层级)。
三方法律/政策要点对比表
表格注释
1. 「治理目标/原则侧重」维度:美国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1];欧盟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2];中国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3]。
2. 「主要监管工具」维度:美国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4];欧盟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2];中国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5]。
3. 「合规机制形态」维度:美国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4];欧盟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2];中国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5]。
4. 「执法与制裁」维度:美国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1];欧盟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2];中国相关内容引自参考文献[6]。
五、未来趋势预测与政策建议
短期到2027年,欧盟AI Act将逐步进入“禁止实践—GPAI义务—高风险体系”全面落地期,AI Office将通过指南、模板与实践口径不断具体化合规细则;企业合规重点将从“原则承诺”转向“证据化合规产品”(文档、测试、事故报告、供应链尽调)。[2]美国则可能继续以“联邦统一+去负担”为主线:一方面通过AI行动计划输出国际规则竞争策略,另一方面通过司法与资金工具约束州法扩张,并以政府采购制度把风险管理要求“合同化”。[7]中国治理将更强调“安全治理框架→行业落地”的转化:围绕生成式AI、深度合成、关键领域应用(金融、医疗、交通、政务)形成更细化的测评、标识、备案与责任链条,并继续完善数据跨境合规的可操作性与确定性。[3]
中期到2030年,国际规则更可能沿两条路径推进:其一是“条约化与区域合规外溢”(欧洲理事会公约、欧盟规则影响外部市场);其二是“标准化与互操作(ISO/NIST/OECD)”促成跨境供应链一致性。[8]同时,随着AI对政治、司法、军事与关键基础设施影响加深,“国家安全—人权—创新”的三角张力将成为国际谈判核心议题,联合国框架下对“能力建设与治理代表性”的要求也将更突出。[9]
长期(2030年后)若出现接近AGI的系统,监管重心可能从“行业应用合规”转向“能力阈值监管”:即把“模型能力、自治性、可扩展性、工具访问权限、影响范围”作为核心监管对象,类似欧盟对“系统性风险GPAI”的思路可能被更多法域吸收,形成事实上的全球模板。[10]
政策与法律建议方面,可分别面向三方与国际合作提出“可落地”的组合策略。对美国而言,若要在“去负担”的同时维持可信与国际信誉,建议将高影响AI的最低实践(测试、日志、事件披露、外部评估)法律化或至少在关键行业强制化,并避免过度依赖政治性“价值筛查”导致国际互操作受损;政府采购可继续作为杠杆,但应建立透明的评估标准与申诉机制。[4]对欧盟而言,需在AI Act实施中处理好“可审计性与商业秘密”“开源与系统性风险”“与产品责任/数据法的重叠合规成本”;在撤回AI Liability Directive后,应通过PLD与成员国侵权规则协调,补齐AI致害的举证与因果推定难题。[11]对中国而言,应继续把安全治理框架转化为行业标准与测评体系,强化跨境数据与模型输出治理的确定性,推动“内容安全—隐私保护—创新激励”的可预期平衡,并在国际规则谈判中提供更可验证的技术治理方案(例如测试评估基准、标识与溯源标准)。[3]对国际合作而言,建议以联合国与G7/OECD/UNESCO既有共识为底座,优先推进三类“低政治成本、高互操作收益”的规则:一是模型与合成内容的标识/溯源与事故通报最低标准;二是高风险场景的人权影响评估与可申诉机制;三是能力建设基金与算力/数据/人才的普惠合作安排,以避免治理话语权进一步向少数国家与公司集中。[12]
六、结语
总体而言,当前全球AI治理呈现三足鼎立之势:欧盟以《人工智能法案》构建“可验证合规”的全球模板,尤其在通用目的AI与系统性风险模型领域形成体系化义务;美国在2025年后转向“促创新、联邦统一、反州法碎片化”路线,以政府采购与出口管制为杠杆维持技术领先;中国则以网信与数据安全体系为核心,形成“算法—内容—数据—安全框架”的组合治理,强调风险导向与技管结合,并在国际层面积极提出治理倡议。[2]
从更深层的治理范式观察,全球AI安全正经历三重转变:从技术安全到伦理治理,治理视野从传统网络安全拓展至数据隐私、算法偏见、可解释性等社会伦理议题;从单一标准到管理体系,治理工具从孤立的技术规范转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风险管理框架;从自愿遵循到强制合规,自愿性指南正通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机制转化为事实上的强制性要求。欧盟的立法先行、美国NIST框架的“黄金标准”化、中国安全治理框架的迭代升级,均是这一趋势的生动注脚。
展望未来,中国AI治理路径有望在既有“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借鉴欧盟法案的风险分级思路,向精细化分级管理迈进。从2024年《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到2025年2.0版对“风险分级”的明确探索,再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的“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已为分级治理奠定制度基础。下一阶段,围绕模型能力阈值(计算量、参数规模、工具调用能力)与影响阈值(用户规模、关键领域渗透)构建动态分级标准,并配套差异化的安全评估、备案与审计要求,或将成为中国完善AI治理的重要方向。
国际规则构建则进入“软法共识深化+部分条约化+标准化工具落地”的并行阶段,但地缘政治与价值差异使得统一硬法短期难以实现。[8]
本文明确的不确定性与信息空白包括:其一,AGI与超级智能尚无统一可执行的法律定义,报告采用“GPAI/系统性风险/前沿AI”作为可操作代理概念,但其与真实AGI能力阈值的对应关系仍需随着技术进展验证。[2]其二,美国州法数量多且更新快,本文仅选取科罗拉多SB24-205等代表性节点,并以联邦2025年末政策对州法的总体态度作为趋势判断;具体到各州条文与执法口径仍需逐州核验。[13]其三,欧盟AI Act实施细则与执法强度将持续由AI Office与成员国主管机关通过指南与实践塑形,部分条款(尤其GPAI与系统性风险模型的具体评估方法)仍存在监管裁量空间。[14]其四,中国关于生成式AI与安全治理的规范体系正在快速迭代,除已发布法规外,行业标准、地方试点与执法案例对企业实际义务边界影响较大,需结合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与案例进一步补强。[3]其五,国际层面的条约(欧洲理事会公约)与联合国框架文件的后续批准、国内转化和执行机制仍在演进,未来两年可能出现显著变化,需要持续跟踪各国批准进度与实施立法。[8]
●参考文献/注释:
[1]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12/eliminating-state-law-obstruction-of-national-artificial-intelligence-policy/
[2]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3AL_202401689
[3]https://www.cac.gov.cn/rootimages/uploadimg/1727568303900999/1727568303900999.pdf
[4]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2/M-25-21-Accelerating-Federal-Use-of-AI-through-Innovation-Governance-and-Public-Trust.pdf
[5]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1752.htm
[6]https://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88.html
[7]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7/Americas-AI-Action-Plan.pdf
[8]https://www.coe.int/en/web/artificial-intelligence/the-framework-convention-on-artificial-intelligence
[9]https://www.un.org/sites/un2.un.org/files/governing_ai_for_humanity_final_report_en.pdf?_bhlid=890dcf1855a2b65a8dc0d92ab73494b9f82c6c4e
[10]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A32024D01459
[11]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617998c-86e6-4a74-b33c-249e8a7938cd_en?filename=COM_2025_45_1_annexes_EN.pdf
[12]https://digitallibrary.un.org/record/4043244
[13]https://www.foley.com/insights/publications/2024/05/colorado-passes-new-ai-law-protect-consumer-interactions/
[14]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A32024D01459
特别声明:
大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对客户的信息保护义务,本篇所涉客户项目内容均取自公开信息或取得客户同意。全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任何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
1. 杨金柱等“大成公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监管 - 以市场准入、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反垄断为例
2. 杨金柱等:AGI超级智能的法律治理展望(上篇)——AGI治理的全球立法演进(2021–2026)
3. 杨金柱等:AGI超级智能的法律治理展望(中篇)——AGI/超级智能的核心法律挑战与全球治理格局
本文作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