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济南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济南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请示》(济政呈〔2025〕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规定,经商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南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济南港共规划港口岸线11730米,其中规划期岸线9870米,预留岸线1860米。

三、原则同意各港区划分和功能定位。

规划济南港形成以主城港区和平阴港区为重要港区,长清港区和章丘港区为一般港区的“一港四区”总体发展格局。

(一)主城港区。海河联运、铁水联运的重要枢纽。以散、杂货运输为主,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逐步扩大“散改集”运输规模。

(二)平阴港区。铁水联运的重要枢纽。以散、杂货运输为主,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

(三)长清港区。铁水联运的重要枢纽。以散、杂货运输为主,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

(四)章丘港区。积极开展海河联运和铁水联运。以散、杂货运输为主,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

四、原则同意港口水、陆域布置规划方案及港界划分。

五、原则同意港口集疏运和供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规划方案。

六、《规划》自批复之日起,作为指导济南市港口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七、济南港是济南都市圈通江达海重要启运港,是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的重要支撑。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调整或修订本规划,必须按照《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等规定程序办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