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7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银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贾迎春。

决定书显示,上海银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投资决策不审慎,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贾迎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银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贾迎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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