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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能源局发布《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文件明确,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4个园区。详情如下:

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酒泉市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园)

张掖市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园中园)

武威市  武威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中区(园中园)

天水市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园中园)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甘发改环资〔2026〕18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酒泉市、庆阳市能源局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建设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6〕21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 <甘肃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6〕51号)有关要求,经园区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确定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4个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信、能源等部门要强化对相关园区的建设指导服务,督促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严格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科学规划零碳发展路径、明确年度建设重点任务,高质量编制《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经市(州)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信、能源等部门要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零碳园区建设必要支持,加快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落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三、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指导相关园区加快组织实施零碳园区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项目资金支持。省级资金将重点支持园区煤电机组低碳化和深度调峰改造、绿电直连专线建设、零碳电力系统建设、清洁取暖减煤替代、工业用煤“绿能”替代和能碳管理水平提升等项目。

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统筹做好零碳园区建设进度跟踪与常态化调度,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建设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于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园区,报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验收评估,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省级零碳园区。

五、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要加强经验总结,发挥零碳园区建设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园区零碳化、低碳化改造建设,在本地区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总结宣传,适时将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附件: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

2026年4月3日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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