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写着70分钟150元,
到店却要多付30块,还少按10分钟。”
近日
区市场监管分局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
反映其在网络平台购买
遭遇商家到店临时加价、服务时长缩水等问题
涉嫌误导宣传与不公平经营
案件经过
△图片由AI生成
据张女士介绍,她购买了3份足浴套餐,总价450元。平台页面宣传为70分钟/150元。然而,当她到店消费时,商家却要求每份加价30元,且服务时长缩短10分钟,仅按60分钟提供服务。
面对张女士的质疑,商家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按宣传内容履约。
区市场监管分局应急联动值班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处置。工作人员通过核对消费订单、查看线上宣传页面、询问双方当事人等方式,全面还原事情经过。
案件结果
经核查认定:商家线上宣传的服务时长、价格与到店实际消费条件不一致,且未对加价、缩时等关键信息进行显著、清晰公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明确指出:商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违背市场经营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且商家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负担,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家免除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依据。
查明事实后,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向商家宣讲法律法规,指出其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经耐心沟通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同意向张女士赠送礼品以示歉意,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依法责令商家立即整改,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一是信息透明:对线上页面展示的真实价格、服务时长、加价条件、附加规则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醒目、清晰标注,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二是删除无效条款:立即删除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诚信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遇到类似“到店加价”“暗中缩水”等问题,请保留好宣传页面截图、订单信息等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普陀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缪珊珊 通讯员:毛瑛瑛
图片来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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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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