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升迁,青岛国企高管向北京某官员支付175万费用后,又付给姜某50万“车马费”;事情不成,为在没有管辖权的龙口刑事立案要钱,虚构龙口面谈情节;姜某退款50万后,报警方又要求再给100万解决此事

2026年3月5日、6日,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姜某(化名)涉嫌诈骗案。

美国知名法官、法学家波斯纳曾说,“案件中的事实并不等同于现实世界真正发生的事件,而是法律程序能够确立的事实。”

大致而言,波斯纳的观点是:法律的目标是解决社会冲突,不能让真相永远悬浮,因此,法律程序必须产出一个“事实”,哪怕它不完全等于现实,也要作为结案的依据,以此来恢复社会秩序。

图/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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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龙口市人民法院

根据此前当庭宣读的起诉书,庭审中披露的诸多细节、以及对案外人的采访,笔者对波斯纳的这段话的深意有了更深的理解。

姜某的这起“诈骗案”是罕见的官场潜规则——买官进入司法程序的刑事案件——虽然目前出庭受审的仅有姜某一人,但隐匿在讯问笔录中的各色人马,为了自己目的演绎出一部新的《罗生门》。

一、买官不成声称被骗

一、买官不成声称被骗

姜某涉嫌诈骗案线索纷繁,由于许多案外线索尚未被有权机关深入调查,通过多方调查,笔者通过庭审信息尝试以上帝视角简述如下:

青岛国企双星集团高管蓝某智为谋升迁,在公司供应商王某协助下,向北京某官员支付175万;此后又付给自称“有资源”的姜某50万“车马费”希望其帮助对接“资源”,并承诺后续可以支付300-400万。

事情不成后,蓝某智让王某在龙口公安局刑事立案要回这50万,龙口人王某找到本地有力人士刘某的穿针引线,花费不少精力,并虚构支付50万之前姜某在龙口与王某见面的情节,目的是制造龙口公安有管辖权的假象,而龙口警方人士在该案收到正式报案文书之前,就前往青岛与蓝某智面谈;警方立案后,姜某退款50万——或者是为了收回运作成本(笔者合理猜测,确无证据),报警方又要求姜某一方再给100万解决此事(有录音证据)。

图/龙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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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黑泽明的《罗生门》这部经典电影讲述的,每个人都可能会维护自尊、美化自我或出于恐惧,在叙述中不自觉地扭曲事实。真相被包裹在不同人的主观意志中,“绝对客观的发生过程”事实上无法还原。

因此,这一上帝视角的总结终归不能被认定是所谓“真相”,但从司法角度来看,姜某的“诈骗”指控的证据体系已经支离破碎,难以为继。

二、力图上进的国企高管蓝立智

二、力图上进的国企高管蓝立智

青岛大型国企青岛双星集团副总裁蓝某智,几年前结识了在青岛经营消防等生意的烟台龙口人王某,而王某曾经承接过双星集团的工程——是否可能有利益往来读者自辨。

2024年11月份,蓝某智得知双星集团董事长柴永森将于2025年3月退休,蓝某智想争取董事长职务,于是就委托王某帮其疏通关系,意欲通过人脉关系找到青岛的领导赵某,实现升迁,即接替柴永森的目的(双星属于青岛国资委出资的大型国有企业)。

1974年出生的蓝某智是青岛双星内部成长起来的资深高管,虽然他全日制学历只有初中,但通过在职教育逐步补齐了学历短板,他在双星体系内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从工厂厂长逐步成长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2024年至2025年的公开信息,蓝某智的工作覆盖了集团监督、安全生产、投资管理等多个领域。集团层面,他是双星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双星集团安全总监;他还是上市公司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已于2023年4月20日结束)。

在诸多的微信聊天证据中,蓝某智坦承: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在王某协助下,他给北京某部门官员苏某某(原国家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课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应为处级官员,蓝某智称其为“苏局”)送了175万元(实际出资人不明)。

王某是烟台龙口人,他是青岛多家公司的负责人,包括青岛维尔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朴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国顺众达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开信息显示,他的主业是承建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等。

王某曾告知知情者,他曾承揽过双星集团公司的工程——一种可能的推断是,帮助蓝某智运作升迁(是否全额出资有待核查),用意或者是攀附和政治投机。

笔者得知,对蓝某智行贿苏光华这一线索,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受理并进入程序。

三、虚构“在龙口见面”,骗取龙口对该案管辖权

三、虚构“在龙口见面”,骗取龙口对该案管辖权

2024年11月9日,在王某引荐下,蓝某智前往上海,在黄浦区九江路的南京东路商圈的上海大酒店(SHANGHAI GRAND HOTEL)6楼的行政酒廊面见姜某及其长辈。

期间王某告诉姜某,只要能帮助蓝某智争取到董事长职位,他愿意为蓝某智承担公关费用,100到到500万他都可以接受。

2025年8月20日:龙口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对姜某立案侦查——对这次会见存在和钱的交付,是报警方和被控诉一方姜某都共同承认的基本事实——而此次受审的姜某正是因这50万被龙口市警方认定为诈骗的非法所得。

该案庭审披露了龙口人刘某的一份证词:根据他和王某的说法,在上海之行之前,即2024年11月初到11月9日之前,姜某专程为此事会到龙口与王某和刘某见面,并虚构了相关事实。

从该案的立案和侦办来看,为何此次会面是确有必要的呢?

首先是犯罪构成的问题。如果姜某供述第一次见面是在上海的说法属实,那在上海大酒店见面当天,姜某并没有向蓝某智等三人虚构过自己和亲友的公职身份,跟三人是第一次见,之前都不认识,则姜某在收50万元之前,没有时间和机会向向蓝某智、王某、刘某等虚构事实的机会和可能,同时,王某也承认在上海见面的当天,姜某并没有虚构身份的行为。

其次,但并非更不重要的的一点是管辖权的考虑。

诈骗案的管辖权,一般遵循“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原则。刘某和王某虚构证词的目的很明显,在这次很可能实际并不存在的见面中,姜某虚构了这位长辈的身份,虽然没有直接拿到钱,但仍可认为是其后发生的诈骗行为的一部分,目的是让与其关系密切的龙口公安获得管辖权。

此次庭审中,辩护人当庭提供的2024年11月初到11月9日之前,姜某的微信支付记录,能证明姜某的手机在上海每天都有支付记录和轨迹。此外,根据王某的证言,称与姜某第一次见面时就加了微信,根据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实,双方互加微信的时间是2024年11月9日,也能证明双方第一次见面是在上海,而不是在龙口市。

如果控方不能提出相反证据(如姜某故意把手机留在上海由别人代持,并安排他人支付日常停车等费用),则很可以证明王某、刘某经涉嫌妨害作证,即伪证罪,为此姜某已经向公安部门实名举报王某、刘某的的犯罪行为。

四、假见面、假证词的背后,疑似有龙口警方部分办案人被围猎

四、假见面、假证词的背后,疑似有龙口警方部分办案人被围猎

如何操作才能使龙口警方合理获得管辖权,王某本人很可能没有这么专业完备的法律知识,但幸运的是,更多证据在不经意之间被披露。

认真研读警方提供的王某与蓝某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发现,该案是2025年8月20日立的案,但是在2025年8月18日,龙口市公安局一位不明身份的警员就跟王某一起到了青岛见了蓝某智———商谈话题不明。

瓜田李下,律师认为,可以合理推断,龙口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在正式立案之前,对王某和蓝某智进行了充分的培训和指导,并安排他们做了这样的虚构证词,帮助龙口警方合理获得管辖权。

这些证词是王某与刘某虚构串通而来,警方提供的王某与蓝某智的聊天记录,完整披露了更多双方勾兑的事实。

图/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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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本案的顺利推进,王某曾宴请侦查机关相关人员。据他与蓝某智的聊天记录:2024年9月24日,王某与办案人员及龙口公安局的某位不具名的“领导”在一起吃饭——庭审中,辩方律师读出这段聊天记录时,龙口市检察院公诉人则回应说,警方负责人和对方吃饭并不必然导致违法办案。

此聊天记录还证实,2024年9月9日,侦查人员把王某以及蓝某智的询问笔录、辩护笔录电子模版直接发给王某,由王某和蓝某智自行制作笔录内容——这已经是严重违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范。

律师据此质疑,王某与侦查机关以及办案人员存在非同寻常的关系,甚至达到了三方可以一起研究商讨笔录内容,有串通作伪证的嫌疑。

当地消息人士称,王某常年在青岛做生意,帮他牵线搭桥的是刘某,此人在当地经营偏门生意,与部分警务人士交情很深,更多细节有待深入调查。

2025年8月20日,龙口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对姜某立案侦查。

警方立案后,姜某先是向青岛市监委举报了蓝某智涉嫌买官、王某涉嫌行贿的线索,并提出将50万移交纪监委依法处理,但对方未做回应,之后姜某将50万元交给了侦查机关,之后,侦查机关并没有把钱退还给被害人蓝某智,而是把钱线退给了王某。

辩方主张,本案实质是蓝某智、王某在“跑官要官”失败后,因为资金链紧张,不得不利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追债问题。

此次开庭前,刘某通过中间人向姜家人传话,“解铃还须系铃人。再拿出100万,刘某就能把这事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