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4月8日,孤胆姐姐追凶案即将迎来二审开庭。4月7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姐姐李海玉,其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抵达湛江,准备二审开庭。同时,4月7日是弟弟的生日,自己刚刚前往弟弟的埋葬之地,陪弟弟过了一个生日。

李海玉说,弟弟出生于1983年的农历二月二十,如果没出事,弟弟今年就是43岁了。而二审开庭前一日,正好是弟弟的生日。于是,李海玉带着蛋糕、鲜花等来到弟弟埋葬之地,陪弟弟过生日。

“以前一家人过得很开心,还记得每次过生日,爸爸就会给我们吃烤鸡蛋,再杀一只鸡。”李海玉说,这是儿时生日的仪式感,但弟弟出事后,一家人都没有再过过生日。“34年了,我都没有再陪弟弟过过生日,今天我就想再陪陪他。”

在李海玉的眼中,虽然弟弟年幼,但胆小的自己被欺负时,弟弟还会站出来保护她。姐弟情深,也是她执着20多年为弟追凶的原因之一。

4月8日,该案即将二审开庭,李海玉也做好了开庭准备。她说,她要为弟弟战斗到底,也要让凶手易庚华付出代价,希望能够严惩凶手。

据了解,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易庚华不服提出上诉。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 朱庆玲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