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短剧平台多部AI短剧深陷侵权漩涡,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AI合成技术盗用艺人肖像及声音用于短剧创作与商业牟利。易烊千玺、龚俊等十余位艺人接连发声维权。
从人格权角度看,《民法典》明确保护肖像权与声音权,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对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AI换脸技术虽不要求生成形象与本人100%一致,但只要具有“可识别性”,即一般公众能够稳定联想到特定自然人,就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在红果短剧平台的多部作品中,像《午夜公车》等热播短剧主角高度“撞脸”易烊千玺,让观众一眼就能识别,这无疑侵犯了艺人的肖像权。
著作权保护同样不容忽视。部分AI短剧不仅盗用艺人形象,还可能涉及对原创剧本、角色设定等著作权的侵犯。在影视创作中,剧本是核心,角色设定、情节发展等都凝聚着创作者的智慧与心血,受著作权法保护。一些AI短剧未经授权,直接使用或模仿热门剧集的剧情框架、角色形象,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便AI生成的内容在表达形式上有所不同,但若在思想、创意上过度借鉴,也难逃侵权嫌疑。
平台在此次事件中也难辞其咎。若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制止,未尽审核义务,就须承担“帮助侵权”责任。该短剧平台虽在4月6日发布治理公告,完成1.5万部作品核查,处置违规作品670部,累计下架违规漫剧1718部,但这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前期审核不力的责任。平台不能以“用户上传”作为挡箭牌,而应建立更严格的审核机制,加强对AI生成内容的监管。
AI技术为影视创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但绝不能成为侵权的工具。创作者应明确,“非商用”“技术中立”不是免责理由,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与著作权是基本底线。平台更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审核,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创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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