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酒,本应是洗尘的温情,却因冲动与戾气酿成苦果。近日,宜黄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当事人在出狱接风宴上因不敬酒与人产生口角,后发展成多人互殴,最终上演了一出“二进宫”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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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24年12月,肖某刑满释放出狱,朋友邹某为其安排接风宴。席间,肖某因同席的陈某未主动向好友范某敬酒,遂应范某要求言语教育了陈某。陈某好友桂某见后不忿,怼了肖某,肖某认为对方“不给面子”,两人遂隔桌互扔酒瓶,经众人劝解暂时停止。后双方又在饭店门口起冲突,肖某好友4人与陈某好友5人持酒瓶互殴,致使3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

宜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桂某等人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其中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肖某、桂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犯罪后主动自首且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决定从轻处罚,判处肖某有期徒刑9个月、桂某有期徒刑8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冲动是魔鬼,情绪管理关乎法律边界。一场本应象征新生的接风宴,因法律意识淡漠演变为"二进宫"的悲剧,将“面子”“义气”凌驾于规则之上,最终自食恶果。真正的“面子”来自对规则的尊重,而非暴力的虚张声势;真正的情义是帮助他人敬畏规则、重建生活,而非在暴力狂欢中重蹈覆辙。

来源:宜黄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