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说,进一步明确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
《解释》明确,民用航空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为人在民用航空器飞行期间被抓获的,由行为发生后民用航空器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民用航空器始发地、经停地或者目的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管辖权争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4月8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说,进一步明确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
《解释》明确,民用航空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为人在民用航空器飞行期间被抓获的,由行为发生后民用航空器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民用航空器始发地、经停地或者目的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管辖权争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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