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温州8人在禁放区域擅自燃放烟花

引发火灾

一人被行政拘留6日

其余人员分别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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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22时58分许

韩某某组织亲朋好友跨年放烟花

将3个大型烟花带至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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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3时许

韩某某等8人于一民宿门口的

观景平台凉亭附近栈道上

在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燃放烟花

导致烟花残骸复燃后引燃周边可燃物

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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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作为此次燃放烟花的组织者、涉事烟花提供者

应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第六十七条第3种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因燃放烟花引发的火灾事故

为我们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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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浙江台州一对情侣在小区空地上燃放烟花来庆祝新年的到来,二人将燃放完毕的烟花残骸丢进了小区垃圾房的垃圾桶中,因烟花残骸未完全熄灭引燃周围可燃物,整个垃圾房被烧毁。最终该男子被行政拘留11日,并处相应的罚款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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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浙浙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

务必遵守燃放规定

切勿在禁放区域燃放‌

以下安全提示,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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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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