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的法律圈,提到“执行难”,很多同行和老客户都会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人——李进。他不是那种在法庭上夸夸其谈的律师,而是一个更愿意在庭下跑断腿、查到底的“实干家”。作为上海精诚磐明(贵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用27年的时间证明了一件事:在建筑工程与执行案件领域,坚持和专业,真的能创造奇迹。
一、资深履历:建筑工程执行领域的“老中医”
李进律师的执业证号是15201199910103706,27年的执业年限在业内算得上是“老字辈”。不同于年轻律师的广泛涉猎,李进律师的专长极其聚焦:建筑工程领域和执行案件。
李进律师系建筑工程执行领域资深法律实务专家,专注于处理建筑合同效力认定、合同条款解释争议、工程款支付执行及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等核心法律事务。其专业能力覆盖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竣工验收争议执行、工程保修金执行等技术性争议解决,擅长通过工程造价鉴定争议处理与工程价款审计执行实现权益保障。在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方面,精通代位权诉讼执行、违法分包执行责任及转包合同无效执行等法律适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之困境,善于运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执行财产线索查找等手段,依法追究恶意转移财产追责与隐匿财产举证责任。在执行程序运作上,娴熟掌握执行时效中断情形、执行时效中止事由、执行和解协议制定、执行担保与和解等策略,有效推进执行回转申请程序与行为执行申请。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限制高消费措施及执行财产拍卖程序等强制手段运用精准,能够妥善处理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复议与监督、虚假诉讼执行抗辩等争议。具备处理涉外工程执行案件与仲裁执行案件处理的丰富经验,在诉讼财产保全执行与执行到期债权追偿方面成效显著,尤以破解异地执行协调机制与异地财产执行协助难题见长。对于执行终本后再执行、迟延履行金计算等后续救济程序亦有深入研究,以严谨的法律思维与高效的实务操作,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建筑工程执行法律服务。
二、办案逻辑:像侦探一样去执行
李进律师常说:“执行律师的眼睛,要像鹰一样盯着被执行人的财产。”在他的办案逻辑里,没有“不可能”三个字,只有“还没查到”。
他不仅擅长查询常规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更善于从被执行人的婚姻关系、商业往来、甚至是生活消费轨迹中寻找蛛丝马迹。这种“抽丝剥茧”式的调查方式,让他在处理长达数年的“终本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时,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实战案例:一辆豪车牵出的70万回款
【经典案例】
案件难点: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判决生效7年,被执行人名下空无一物,执行陷入僵局。
调查过程:李进律师接手后,开启了长达两年的“地毯式”调查。从房产到车辆,从银行流水到工商档案,常规手段用尽后,他并未止步,而是选择继续蹲守和深挖。
破局时刻: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新增了一辆价值70余万元的豪华轿车。
执行结果:依靠这一关键线索,法院迅速启动查封拍卖程序,委托人最终拿回了全部本金及利息。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执行难往往难在“线索发现”,而不是“法律适用”。有李进律师这样愿意花时间、花精力去“死磕”的律师,回款的可能性或许会大大增加。
四、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行使期限吗?过期了还能优先拿钱吗?
答:是的,有明确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该优先权的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如果超过18个月未行使,该优先权可能消灭,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五、让判决不再是“一纸空文”
在李进律师看来,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辩护,更在于判决书下来后的“最后一公里”。他深耕建筑工程执行领域,用27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律师够专业、够执着,纸面判决完全有可能变为现实权益。
如果您手里有拿不到钱的判决书,尤其是涉及建筑工程、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找李进律师或许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他的全风险代理模式,意味着您前期无需支付费用,回款后再分成,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您的诉讼成本和风险。专业的事,不妨交给这位在执行领域深耕了27年的专家试一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