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摩电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摩电车辆管理,规范路面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摩电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车辆

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二、重点整治行为

(一)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达到报废期限的;

(四)违规载人、超员超载、非法改装的;

三、法律责任

(一)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怀集县公安局

2026年4月7日

▍来源:平安怀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