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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继母与继子女的房产之争

赵某与胡某芳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赵某宇、赵某霞。赵某与胡某芳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北京市的房产若干。2020年,赵某因病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去世后,其遗产由赵某宇、胡某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然而,赵某霞认为自己也应当依法继承相应份额,多次与赵某宇、胡某芳协商分割遗产未果。赵某霞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赵某名下的房产及其他遗产,共计约500万元。

赵某宇、胡某芳辩称,胡某芳作为赵某的配偶,应当多分遗产;赵某宇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应适当多分。

庭审中,各方就遗产范围、分割方式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法院评析】

一、关于遗产范围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名下的房产系与胡某芳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

本案中,赵某未留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关于赡养义务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认为,胡某芳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照顾被继承人的日常起居,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涉及金额较大,争议焦点明确。作为代理律师,我们的胜诉经验如下:

一、证据准备充分

在诉讼前,我们全面梳理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收集了房产证、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明确了遗产范围。这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抓住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遗产分割比例。我们重点收集了胡某芳照顾被继承人的证据,包括邻居证言、医疗记录等,证明胡某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三、法律适用准确

我们准确援引《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遗产份额。

四、给当事人的提醒

1. 继承纠纷应当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最佳诉讼时机;

2. 遗产分割应当尽量协商解决,诉讼耗时耗力;

3.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也是继承时主张多分的前提;

4. 保留好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律师介绍:

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