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19时48分许,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未满12周岁的女儿,沿桂林路行驶至钦州南路路口时,因看错信号灯,误认为自己行进方向是绿灯,在左转弯时,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宋某及女儿轻微擦伤。宋某因实施“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骑车人应时刻注意交通信号灯变化,尤其对于有方向灯指示的,一定要加以注意,切莫因看错而误闯红灯,给自身和他人安全造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