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山”理念诞生地优势,到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城市坐标,再到被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认定为全球唯一的生态文明国际合作示范区,如果说“绿色”是浙江湖州发展最鲜亮的底色,那么,“检察蓝”则是“生态绿”忠诚的守护色——

在湖州看见美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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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湖州。

3月25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的一处山林中,一名检察官正操作着无人机,细致排查枯立木、病弱木的分布情况,寻找受松材线虫感染的松木。

在湖州,这样的检察身影并不少见。近年来,湖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始终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贡献着检察力量。

从“两山”理念诞生地优势,到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城市坐标,再到被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认定为全球唯一的生态文明国际合作示范区,如果说“绿色”是湖州发展最鲜亮的底色,那么,“检察蓝”则是“生态绿”忠诚的守护色。

创新举措“水更清”

“山从天目成群出,水傍太湖分港流。”元代诗人戴表元的诗句,是对湖州山水的生动描绘。湖州因湖而名、因溇而生、因溇而兴、因溇而美,一条条美丽的小河承载着超越千年的时光构成了“太湖溇港”,“太湖溇港”于2016年被列入第三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

然而,2025年8月,一条反映水体污染的线索打破了平静。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收到区河长办通过“检察+河湖长”协同治水应用发来的线索后,立即开展实地走访调查。

“我们来到线索反映的发生污染的薛家港水域,现场所见颇为震撼。”吴兴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董嫔向记者回忆道,当时,河道水面集聚了大量绿色漂浮物,水体也有明显的异味。

周边居民为此多次投诉,问题却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事关‘太湖溇港’水系保护,解决污染问题迫在眉睫。”吴兴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于2025年9月1日立案调查。但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若想彻底解决问题,困难重重——薛家港沿线人口密集、环境复杂,部分河段灌木丛生难以接近,周边有在建工地、企业、养殖户等,潜在污染源多样。

“我们讨论后,决定运用‘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手段开展多维度、立体化调查,以此提升调查效率和精准度。”董嫔说。随后,该院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多时相分析、无人机航测、实地水质快检,查明薛家港沿线存在18个排污(水)口,其中1处隐蔽排水口持续涌出黑臭污水;多处河段被水葫芦大面积覆盖,水体脏污;部分河岸存在“私垦乱种”、围网养殖、垃圾堆积等问题。至此,污染成因清晰,证据链完整。

2025年9月28日,吴兴区检察院向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源头治理和系统整治,切实改善薛家港水生态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区生态环境分局迅速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包括应急治污处置、排污口整治、岸线环境整治等。同年11月,该院邀请区河长办开展跟进监督,确认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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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薛家港,现场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快检。

“白鹭又成群结队地飞回来了。”今年3月31日,董嫔再次来到薛家港,看着这里碧波清水,岸线焕然一新,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修复,倍感欣慰。

不止吴兴区检察院在创新护水。“我们以‘生态’立院,对于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一见到记者,湖州南太湖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毓岑便打开了话匣子,“太湖之水,清浊关乎民生安危,南太湖通湖水域的水生态环境关乎太湖水生态安全。”

2025年5月12日,南太湖新区检察院接到西苕溪小梅港段河岸、杨家埠街道滨港路段多处出现福寿螺大量繁殖的线索后,立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开展南太湖涉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该院副检察长李国芳告诉记者,在借助南太湖新区生态环资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获取南太湖生态共治中心共享快检实验室技术支撑,以及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专家力量支持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兵分多路,前往案发地进行勘查,掌握了福寿螺分布范围、危害面积以及危害水生植物生长、影响公共健康的证据。

5月29日,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先后向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全域外来物种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

以案件办理为契机,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协同区社会发展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建立水生态修复与技术协作框架协议,在通向太湖的重要入湖口解放港设立了“太湖清源·检润南岸”水生态修复基地。

该基地集检察办案、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理论调研、科研监测于一体,以增殖放流、清淤疏浚、劳务代偿等多元化替代性修复方式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我们将以立体护水体系全链条、常态化、系统化守护南太湖‘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张毓岑说。

据统计,2025年以来,湖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案件58件,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44%。

智者协同“茶更香”

湖州自古以来盛产名茶,“茶圣”陆羽在这里完成了世界第一部茶学著作《茶经》,经他推荐,长兴紫笋茶成为贡茶。长兴紫笋茶亦称湖州紫笋、长兴紫笋,因制茶工艺精湛、茶芽细嫩、色泽带紫、其形如笋得名,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华文化名茶”。紫笋茶制作技艺还于2022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世纪80年代初,长兴县顾渚山区野生紫笋茶树尚有9.7万多丛。但是,因从未开展资源调查保护,加上人为砍伐破坏等原因,紫笋古茶树和野生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足,面临资源流失、衰退风险,且尚未培育出自有紫笋茶优良品种,不利于长兴紫笋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长兴县两会期间,有3件提案不约而同反映了紫笋古茶树保护缺位及茶产业发展问题。这立即引起了长兴县检察院的关注。“我们专门找到了‘益心为公’志愿者、湖州市紫笋茶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张文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周波告诉记者。在张文华的建议下,检察官又查阅了大量历史文献资料,对紫笋茶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古茶树情况究竟如何?此时,周波和同事心里很没底。2024年8月,他们决定去现场进行踏勘。“当时,天气很热,古茶树所在的山坡很陡,我们手脚并用,花了1个多小时才爬上去。”周波至今对此记忆犹新。

现场情形令大家颇为“震撼”。由于未受保护,有些古茶树枝繁叶茂,有些则叶片凋零、看似营养不足,甚至还有被砍伐的痕迹。周波和同事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2024年10月22日,长兴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考虑到灌木型古茶树认定难、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业性高,该院委托浙江农林大学专家团队,对核心区域顾渚山斫射岕紫笋古茶树资源进行专业调查,调查发现达到古茶树认定标准的紫笋茶树21丛。同时,该院向浙江大学、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进行专业咨询,得到“长兴现存天然型野生茶树群落是独具地方特色的重要紫笋茶树种质资源”的专家意见。

古茶树保护势在必行。2024年11月4日,长兴县检察院特别邀请了张文华,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主任许青叶,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生态治理研究所所长陈真亮,以及相关部门代表召开听证会。会议围绕如何对紫笋古茶树进行认定保护、如何对古茶山资源开展保护利用展开讨论。张文华、许青叶和陈真亮分别结合“非遗”传承实践及自身专业知识,对紫笋古茶树的认定标准、保护措施及茶树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专业意见,协助检察机关厘清各部门行政监管责任,论证古茶树认定挂牌的可行性,研究古茶树和野生茶树种质资源具体保护措施。

2024年12月6日,长兴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紫笋古茶树依法进行认定、明确管护主体、设置保护标志及设施,切实保护好紫笋古茶树资源;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紫笋茶野生种保护和优良品种选育,提升紫笋茶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古茶山范围划定+代表性单株认定”分类保护策略,组织对全县160余株古茶树(群落)进行专家论证,并与浙江大学、中茶所等科研院所深化合作,筛选出综合性状较好的紫笋茶新品系4个,其中紫笋1号已通过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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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湖州市长兴县检察院检察官到古茶山进行踏勘。

令人欣喜的是,在检察机关和相关志愿者的持续推进和呼吁下,长兴县政府制定了系统推进紫笋贡茶原产地保护开发方案,并申报专项债5000万元,对1539亩古茶山开展测绘普查,调查古茶树1500余株,完成认定紫笋古茶树(群落)120株,流转700余亩古茶山建设皇家茶园等茶旅融合项目,同时将长兴顾渚山林—茶复合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纳入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

“检察机关的用心,推动古茶树保护工作越来越好,值得点赞。”张文华感慨道。而周波和同事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跨域合作“桥更美”

始建于明嘉靖年间的北回桥,在清光绪年间重建,东堍属湖州市南浔区地界、西堍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地界,既是连接两地的水运要冲,也是罕见的跨省文物遗存。2011年,北回桥被列入湖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又获评苏州市历史建筑。“双重身份”彰显了这座桥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

“2024年7月,我们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时,发现了北回桥的问题。”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赵坤尧回忆道。当时,检察干警与技术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记录了北回桥全貌,发现桥体多处条石断裂、掉落,桥孔石板损坏严重,台阶长满杂草。

经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得知这座古桥曾在2008年经两地政府抢救性保护,但后续管理衔接不畅:2021年湖州相关部门已批复修缮许可,2023年苏州方面也完成修缮方案设计,但两地分工进度不一、跨区域协调机制缺失等原因,导致修缮工程迟迟未能启动,古桥始终处于高危状态。

“真正推动跨区划修缮时,才发现比单一区域保护复杂得多。”赵坤尧坦言。古桥修缮不仅涉及浙江、江苏两省属地政府,还需要文物、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同,停航许可办理、防撞措施设计、资金分摊等一系列问题都亟待破解。

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立案后,依托与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建立的公益诉讼跨区划协作机制,第一时间移送案件线索。两地检察机关迅速组建联合办案组,通过实地勘验、调取历史档案、走访周边居民、征询文物专家意见等方式,全面厘清古桥受损状况、管护职责划分等,形成翔实的调查报告。2024年9月,两地检察机关同步向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明确修缮责任、加强资金保障、确定进度节点等方面提出要求。两地属地政府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达成平均分摊100余万元修缮资金的共识,但在航道停航、防撞设计等关键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为彻底打通掣肘古桥修缮的“最后一公里”,2024年10月,两地检察机关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邀请两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文物专家共同参会。

会上,文物专家提出“按原工艺修缮、增设防撞设施”的专业建议,交通运输部门明确由吴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办理停航许可,各方最终达成“成本共担、责任共负、成果共享”的保护共识,为修缮工程扫清障碍。

2025年10月,检察官全程参与了北回桥现场验收环节。此时,古桥已按原工艺修葺一新,断裂的券石得以更换,丛生的杂草被清理干净,桥墩周围新增防撞桩,桥面平整坚实、石刻纹路清晰可辨,既恢复了历史风貌又保障了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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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北回桥修缮情况开展“回头看”。

据悉,南浔、吴江两地检察院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建立了跨区划文物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流程。

近年来,包括南浔、吴江在内的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深化跨区划协作,推动破解一批跨区域文物保护难题,以法治力量打破地域壁垒和部门分割,让更多文化遗产在协同治理中焕发新生。“‘十五五’期间,我们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融入湖州‘生态立市’重大战略,依托全市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案团队力量,持续深化生态检察综合履职,全力打造具有湖州辨识度的‘检护两山’生态检察品牌,推动‘在湖州看见美丽检察’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美鹏表示。

以法治之力守护碧水清流

水是生存之本,也是生态之基。近年来,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领域突出问题,持续保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打造流域治理标志性品牌,以法治之力守护江河安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最高检定期举办检察机关服务长江、黄河国家战略专题会议,制发指导意见,务实深化流域检察协作,携手保护母亲河。比如,2025年3月启动了为期两年的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结合不同流域特点,聚焦城乡水污染、固废污染等10项重点集中办案,助力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是坚持高质效办案。各级检察机关注重精准监督、规范办案、类案治理,从黑臭水体治理到饮用水源地保护,从河湖“四乱”清理到船舶污染防治,以点带面促进系统治理。特别是充分运用“大兵团”作战模式,上下一体履职,办理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系列重大案件,助力破解江河湖库流域“九龙治水”难题。比如,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就通过审前检察建议,督促破解了京杭运河管理范围内沉船打捞、建筑物拆除难题。

三是坚持制度创新。早在2022年,最高检、水利部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入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浙江省长兴县河长办、县检察院率先在该省出台文件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交流会商、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机制,有效推动涉水领域重大问题解决,可谓是落实该《意见》的生动实践。

四是坚持科技赋能。实践中,面对水污染隐蔽性强、取证难等现实挑战,检察机关深化卫星遥感、无人机、快速检测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支持体系;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着力打通水环境治理行业数据壁垒,丰富监督模型种类、提高监督模型精度,拓展大数据赋能场景。湖州市检察院就在全省研发“河湖长+检察长”协同治水应用场景,实现涉河湖重大问题线索多部门跨区域协同处置。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主办检察官 易小斌)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全媒体记者:史隽图片:严凯 胡鑫隆 徐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