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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马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咨询新生儿落户相关政策。

据了解,马女士在厦门工作,户籍在外省市。前不久她在厦门生下宝宝,回老家休产假。她原本打算先将孩子户口落在老家,等产假结束返厦后,再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一并迁至单位集体户,或在厦购买房产,将户口直接落至自购房产。但这样一来,宝宝就需要经历两次户口迁移。听说新生儿必须在出生3个月内完成落户,马女士向晨报求助,询问是否有更简便的办法。

为此,记者联系了户籍民警。民警表示,目前并无硬性规定要求新生儿必须在3个月内落户。但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儿若不落户,就无法获得身份证号码,可能会影响后续出行。

民警建议马女士可以等其户口迁到厦门后,再让孩子随她一起落户。据介绍,目前户籍业务已实现“跨省通办”,无论是落在集体户还是自购房产,均可就近在全市任一综合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所需材料也相对简单。

如果是通过人才落户,需按照人社局要求,由就业单位提交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待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公安户籍窗口将自动收到落户申请,届时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即可办理;如果是落户自购房产,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即可完成落户。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