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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民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采取常态化严查机制,重拳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现对近期查获的一起醉酒驾驶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敬畏、守规则。
简要案情:
案例一
2026年3月30日23时1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驾驶人赵某钊涉嫌酒后驾驶京EPB6**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民勤县三雷镇瑞安路进昌宁路南3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获。经司法鉴定,赵某钊血液酒精含量为128.1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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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04月07日08时21分许,民勤县大坝镇驾驶人谢某仁涉嫌酒后驾驶甘HE4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民勤县三雷镇泉山路出三官巷西5米处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谢某仁血液酒精浓度为35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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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标准
·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民勤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
曝光不是目的,警醒才是初衷。民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生命没有“重启键”,方向盘不是“赌命盘”。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来源:民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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